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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3
《转变作风暨环境创优规章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鹿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八项行业服务措施一是企业轻微违法无严重后果不处罚、及时整改不处罚、按时整改不处罚。二是为企业办理涉及省、市局审批手续提供全方位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按时及早办结。三是落实首问负责制,对企业提出的事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办理,负责到底。四是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精简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五是做好政务公开,及时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六是为企业及时提供药品生产经营科技信息。七是定期开展企业药品生产"巡诊"服务活动,现场指导企业做好药品安全工作。八是针对企业实际情况,组织药品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促进了我县药品安全工作。鹿邑县
2、药品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党政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障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党政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政务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第三条公开的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
3、反有关保密规定,都应当公开。(一)领导班子建设1、局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2、局领导工作分工情况;3、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二)全局中心工作1、全局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2、全局工作目标责任书;3、全局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4、促进安监事业发展的规划、意见和规定;5、局各股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三)思想建设1、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2、年度党建工作意见;3、强化作风建设的意见措施;4、年度文明创建情况。(四)组织建设1、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2、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励情况;3、党组织选举情况;4、后备干部推荐和新党员发展情况;5、民主评议党员
4、的情况;6、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7、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情况。(五)作风建设1、贯彻“两个务必”和执行“8禁止、52不准”及国家局“十不准"的情况;2、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情况;3、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4、领导干部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5、投诉受理和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六)制度建设1、会议管理制度;2、机关日常管理制度;3、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制度;4、文明服务制度。(七)行政执法1、局内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2、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3、局社会服务承诺;4、重要业务目标完成进度情况;5、局财务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6、最新
5、安监工作政策法规。(七)其它事项1、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组成情况;2、其它交办、转办工作情况;第四条公开形式凡是党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采用文件、会议、通报、简报、公开栏等形式。第五条公开的时限(一)长期公开。主要公开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二)即时公开。主要公开临时性工作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公开。(三)定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月或每季度公开一次。(四)依法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
6、求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应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第六条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党务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2、健全监督机制。把党务政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终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3、强化责任追究。要以党务政务公开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对工作不力者要追究其纪律责任。服务承诺制度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
7、违诺责任等。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做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或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失职责任追究制度为更好地履行职责,落实责任,特制定本制度。一、失职追究是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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