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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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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工作流程一、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报废申报工作流程 (一)单位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以下审批材料:1.《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处理申请表》;2.《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废处理明细表》;3.《海淀区国有资产报废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报废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时间、资产的原值、净值、资产报废的原因和理由,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4.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办理汽车报废须附《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转出、注销证明》、汽车解体厂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更新机动车技术鉴定表》等资料;5
2、.资产价值凭证: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以上凭证报其中一种即可;上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二)主管部门办理程序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单位的材料,属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国资委主管科室备案;属国资委或区政府审批范围的,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资委主管科室审核。 (三)国资委办理程序1. 国资委主管科室收到主管部门审批的单位申报材料,属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经专管员、科长审阅,交内勤存档;属国资委审批范围的,由专管员到单位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海淀区国资委处置国有资产
3、意见表》,经科长审核,由委内副主任、主任联审联批,批复处置意见。经委领导审批同意报废后,主管科室将批复的《海淀区国有资产报废处理申请表》及《国有资产报废申请书》,留一份存档,一份交主管部门存档,另一份交单位做为资产注销的记帐依据。2. 按会计制度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或科学鉴定,已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实事求是进行审批。3. 主管科室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科内程序,报主管主任审批。国资委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单位。二、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转让业务流程 (一)单位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以下审批材料:1
4、.《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申请表》;2.《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明细表》;3.《海淀区国有资产转让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转让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时间、资产的原值、净值、资产转让的原因和理由,加盖单位公章;4.资产价值凭证: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以上凭证报其中一种即可;5.相关资产评估资料;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用A4纸打印。(二)主管部门办理程序主管部门审核单位报来的申报材料,属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国资委主管科室备案;属国资委审批范围的,主管
5、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资委主管科室审核。 (三)国资委办理程序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主管科室收到主管部门审批的单位《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申请表》、《海淀区国有资产转让申请书》及资产价值凭证等,由专管员到单位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海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处置意见表》,经科长审核,由委内副主任、主任联审联批,批复处置意见。经委领导审批同意后,主管科室将批复的《海淀区国有资产转让申请表》及《海淀区国有资产转让申请书》,留一份存档,一份交主管部门存档,另两份交单位做为办理资产评估和
6、注销、增加资产的记帐依据。单位收到国资委批复的《海淀区国有资产转让申请表》及《海淀区国有资产转让申请书》,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国资委。2. 经政府批准的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重大经济项目,国资委有关业务科室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由专管员填写《海淀区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核准表》,经科长审核,报主管主任、主任联审。经委领导审批同意后,主管科室将《海淀区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核准表》留一份存档,一份交主管部门存档,另两份交单位做为资产注销、增加的记帐依据。3. 对其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
7、结果,经专管员、科长审阅,内勤存档。4. 主管科室在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科内程序,报主管主任审批。国资委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单位。三、办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业务流程 (一)单位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以下审批材料:1. 《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申请表》;2. 《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明细表》;3. 《海淀区国有资产划转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划转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时间、资产的原值、净值、资产划转的原因和理由,加盖单位公章;4. 资产价值凭证: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
8、定资产卡片。以上凭证报其中一种即可;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用A4纸打印。(二)主管部门办理程序主管部门审核单位报来的申报材料,属主管部门审批范围的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国资委主管科室备案;属国资委审批范围的,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资委主管科室审核。 (三)国资委办理程序1.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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