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江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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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板江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板江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本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板江乡中心学校所辖中小学校。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三类关系: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中心学校与所属学校或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

2、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财力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保障各学校各单位的正常运转,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 财务管理体制。中心学校为会计核算单位,各学校属报帐制单位。第六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中心学校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其他学校的财务管理,由该校校长对中心学校校长负责,管理本校财务,并设报账员一名。8板江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 中心学校设置财务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在校长的

3、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八条 学校后勤、校办产业及基本建设等属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中心学校财会室的领导和管理。  第九条 中心学校财务管理配备专职财会人员。中心学校会计、出纳必须具备有会计证。所辖各中小学校的报账员应向中心学校财会室报批,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第十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度事业财务预算按各级财政要求办理,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中心学校与所属各校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分层管理的预决算分学期进行

4、。第十一条 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中,各项费用应按比例合理分摊,经费支出应当与经费收入配比。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学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各学校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中心学校预算由学校财会室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校长及财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审核汇总报有关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  第十四条 预算调整。8板江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可适度调

5、增或者调减预算支出。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 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及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利息、企业经营收入,各类回扣金、劳务费等。    (五)上述各项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学生代管经费按

6、规定收取后必须全额及时缴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在县财政局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票证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学校支出实行中心学校校长一支笔签字报销的制度。企业及其它独立核算单位按另行规定进行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支出包括:8板江乡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7、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二)其它支出:包括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第二十条学校支出主要为公业务费和小型购置、维修费及其他费用;中心学校集中部分支出主要用于2000元以上的大中型购置、维修费及涉及全乡性的公业务费、教职工福利、奖励、会务费支出、工会活动支出,全乡性重点发展建设项目开支,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项目的配套资金支出等。所有学校原则上不得超预算支出,不得出现新的办公业务费负债。第二十一条 各学校要加强支出

8、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各学校包干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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