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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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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的人事管理,加强招聘、培训、考核等人力资源体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达到优化人员构架,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指导方针和原则(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正。(二)坚持理学院党委和团委领导,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原则。(三)依照《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一切从服务同学,团结集体的大局出发。第三条本制度由学生会秘书处起草拟定,经#######讨论通过并实施。第四条凡理学院学生会成员的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悉依照本制度管理。第二章
2、干部的聘任、调配及卸任第五条聘任原则、目标理学院学生会按照“公开、平等、按需、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满足人才资源短缺的需求,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正常有效的运作,招聘工作的宗旨是吸纳更多的人才进入学生会服务于同学。第六条聘任条件(一)干事:热衷于学生会的工作,团队合作性强,吃苦耐劳,学有余力且满足部门需求者。一般在大一新生中竞争产生,同时欢迎为学生会继续工作的老干事。新生入学后可在学生会根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报选欲参加的部门。由学生会统一时间,在主席团的监督下,各部部长确定选拨的形式和人员,选拔程序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二)部长、副部长:学生会经验一年以上,上一学年期末考试无挂科现象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对应聘职务有明确的工作设想和满足部门职位者。主席团成员协商后,参照上届部长的意见,由主席负责向团委申请部长人选。(三)主席团:主席团的成员原则上应有两年以上的学生会工作经验,上届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的干部中产生。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相结合,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相结合,具有出色的领导管理能力、协调组织能力以及应对突发问题的能力和决策能力,对整个学生会发展有明确的工作设想且满足学生会需求者,经答辩后由院团委确定最后人选。主席人选须报院党委审批,秘书长由学院党委确定。(四)除有特殊原因或能力特别优异者,经学院相关领导批准可另作处理,否则一切招聘谨遵以上条件。第
4、七条招聘分类(一)常规招聘包括新生干事招聘、部长或副部长招聘、主席团成员招聘。(二)补增招聘在部门人员稀缺或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为满足部门任务的需求,则可进行补增招聘。补增招聘对象仅限于干事和部长或副部长。第八条招聘时间(一)副部长以上级竞聘副部长以上级竞聘时间为新生入学后7至10天,从通知到确定需要约3个工作日。(二)干事纳新干事纳新时间在副部长以上级竞聘结束结果公布后的第2至3个工作日开始,预计持续时间为3个工作日。(三)无特殊情况下,招聘时间按照以上规定展开。第九条招聘人数有相应限制,各部门人数控制如下:(一)干事:各部门新生干事招聘人数不得多于十二人,日常招聘人数不得
5、少于6人。(二)副部长:一般副部长招聘人数1-2人,具体按岗位设置决议而定。(三)部长:各部门部长招聘人数1人。(四)主席团:主席团招聘主席1人,副主席4人,具体按照实际工作需要。(五)如有特殊需要,各部门可向秘书处提出申请,交由主席团审批。第十条招聘选拔制度(一)各部门根据所在部门的实际情况,须事先拟定新部员的招募计划(包括新干部的招聘职位、招聘范围、招聘人数和聘任条件)、笔/面试计划(包括笔试题目、面试项目、提问内容等)、部门介绍及工作内容简介,并于面试前2个工作日交由秘书处备案、经主席团审批。(二)秘书处按照学生会招聘的原则和目标制定详细的招聘策划。(三)以班级为单位发放
6、招聘申请和招聘信息(包括招聘职位、招聘范围、招聘要求、笔/面试时间),并于收表时同意登记申请人资料,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交由秘书处备案。(四)在报名截止后,学生会将通过各班负责人通知报名者,并集中组织笔/面试。(五)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笔/面试者,需要提前通知主席团成员,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六)在名单公示三天之内,有任何异议和疑问可向相关老师反应和咨询,理学院学生会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收大家的意见和监督。(七)给通过考试、取得任聘资格的学生授予任职证书,正式确定其职位。第十一条试用期制度(一)通过培训及新干部考核,愿自觉遵守和履行《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章程》内的各项权
7、利和义务,同时履行各项规章制度。(二)在试用期内,见习干部若想离职,需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部门的部长提出申请。(三)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结束后一周内,秘书处将组织各部门见习干部进行考评,并确定各个部门最终正式成员名单。(四)各部门正式干部名单交至秘书处,有由秘书处进行人事档案管理。第十二条竞选主席团、部长以及副部长等职务失败的同学,仍可留在学生会工作,当学生会补增干部、换届或换任时,只要具备聘任条件,仍然可以获得竞选的资格。第十三条各部门在招聘后一个工作日内把新任干部名单交给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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