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工作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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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龙奥大厦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龙奥大厦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大厦人员和财产安全,确保驻大厦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厦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龙奥大厦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其治安保卫工作按照“预防为主、分工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职能部门牵头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驻大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在办公区域的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治安保卫工作,主要包括治安、保卫、消防等内容,适用于驻龙奥大厦机

2、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物业公司等社会化服务单位)及所有来访人员。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龙奥大厦治安保卫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在大厦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驻大厦单位、公安、武警、消防及保卫、信访等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大厦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协调调度等工作。治保会定期组织各有关单位召开—8—工作总结及业务协调会,适时组织安全检查、下发整改通知及情况通报。治保会办公室设在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保值班电话:66603366)。第五条各单位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相应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干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

3、构,并配备专职治安保卫干部。各单位应及时将治安保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报大厦治保会备案。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治保会全面负责大厦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协调调度等工作。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人员状况、工作需要、办公区域内设施设备等情况,制定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治安保卫管理责任制,做好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应急演练等工作。第八条各单位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应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治安保卫管理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定期向治保会报告本单位值班人员名单;2、对本单位办公

4、区域内的门窗、电源及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3、发现治安、刑事案件或其它安全隐患,及时向治保会办公室或驻地公安机关报告;4、办理本单位人员、车辆出入大厦证件;—8—5、完成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或治保会赋予的其它任务。第九条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保卫处(以下简称安保处)在治保会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领导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拟制大厦治安保卫工作有关制度和措施;2、指导、监督、检查驻大厦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3、对物业公司安管部的工作进行监管;4、开展治安保卫宣传教育,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演练;5、完成治保会和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条驻地派出所负责大厦及周边区域

5、的治安巡逻,侦办治安、刑事案件及处置非正常上访等突发性事件。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安管部应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按服务合同抓好落实,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落实值班执勤和奖惩制度,高标准完成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第四章值班值宿第十二条龙奥大厦治安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驻大厦各局(部、委、办)设值班室,由本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并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值班表报安保处备案。安保处由专人负责值班。第十三条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大厦治安保卫有关规定,定时巡查所辖区域,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办理涉及本单位的特殊来访事宜。因值班值宿人员违反规定或不履行职责而发生火

6、险、火灾、失窃等事故案件的,要追究其责任。第十四条安保处值班员负责大厦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8—协调各单位值班值宿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第五章人员出入管理第十五条市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凭有效证件(工作证、大厦就餐卡、代表证、委员证等)进出大厦。进出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自觉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和管理。第十六条来访办事人员需到大厦值班室凭有效证件(工作证、身份证或介绍信)进行登记后持来访《联络单》进入大厦;未带有效证件或其他特殊情况者,由值班员与被访者用办公电话(或单位值班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进入大厦。手续不全或被访单位不予接待的禁止入内。第十七条临

7、时务工人员或施工人员凭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发的临时工作证或施工人员证进入大厦。第十八条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业务的相关人员,应持填有相关信息的介绍信(介绍信样式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到西门经安保人员查验后进入大厦。第十九条各单位在大厦内组织有非大厦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活动)时,应提前1天告知安保处及相关部门。外来与会(活动)人员可凭会议通知、单位介绍信或由办会单位工作人员带入大厦。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在大厦大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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