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ID:38430804

大小:39.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6-1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制度_第1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制度_第2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制度_第3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制度_第4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制度一.总则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矿山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矿山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l.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

2、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1.3.2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

3、  (3)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1.3.3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l.3.4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矿山所造成的一切关于环境污染的事故l.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

4、、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矿山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二.组织指挥组长:倪尤运副组长:任兴发、鲍世贵、汪赛其成员:储著新、孙丽敏、何云龙、蒋祥阳、鲁立胜、陶信章、薛芸武、胡昔兵、陈金才、方永、吴德明、方五二、张有明三.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3.2 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调查。掌握周边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

5、.3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矿山应协助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

6、发布。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四.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环保总局及国务院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本公司积极配合工作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

7、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环保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4.2应急响应程序  矿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可以参照Ⅰ级响应程序,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环保总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请求。4.3信息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