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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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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垦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黑垦金字[200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规范提取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垦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结合垦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垦区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第四条总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垦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二章提取条件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职
2、工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四、上学或工作调离本系统,户口迁出垦区或出境定居的;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有住房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在此之前的住房公积金。符合以上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应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三章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六条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一、购买自有住房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提取人身份证;2、购买私产房的,应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提取人身份证;3、购
3、买单位集资房的,应提供单位自建房的有效批文、参加单位自建房的职工名单和交款收据、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提供的证明和购房票据所属人要与提取人相符,如提取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包括配偶、父母、子女),需要附加提供结婚证明或户口证明。提取时间需在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取得半年以内。二、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由分局建设部门出具的有效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概算)、提取人身份证,提取时间需在批文日期半年以内;三、大修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危险房屋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验部门的鉴定材料,提取人身份证。提取时间需在鉴定材料日
4、期半年以内;四、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件或有关审批表、提取人身份证;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分局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根据建设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凡是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下岗、内退、辞职、买断工龄、或被开除等情况,而不具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均不能提取公积金。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一年后,凭还款收据、提取人身份证办理提取;注意: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的,在办理贷款一年后,凭借款合同、
5、还款收据、提取人身份证办理提取;七、工作调离本系统,户口迁出垦区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令、公安部门户口迁出证明。在本系统内工作调动,要进行账户转移而不能提取,如果新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要在原单位账户内进行封存,待新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再进行转移; 凡被高校录取,需要辞职继续深造的,需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提取人身份证。八、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九、职工死亡的,需提供职工死亡诊断证明及法定继承权证明材料(户口或法院判决书)、提取人身份证;十、配偶同时提取的,须提供户口
6、簿、婚姻关系证明、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十一、以上各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第四章提取额度第七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以千元为单位,以后年度缴存的公积金在职工退休后方可提取。其额度不得超过上述行为发生(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并不得超过房款或建造费用总额。符合上述提取条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同一户口簿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但应取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累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以上规定总额度。第八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期限
7、以内,贷款本息完全清偿前,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行为应间隔一年以上;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的贷款本息,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第五章提取程序第九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录打印《公积金销户(或部分)提取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分局公积金管理部初审后,报总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证明材料复印件集中交总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档。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将款项转至职工单位账户,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职工个人。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
8、所在单位及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部门,出具伪证和参与套取行为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职工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有欺骗行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并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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