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若干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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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若干问题解析物权法的作用一兔走街,百人追之,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为未定分也。积兔满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后,虽鄙不争。一只兔子在街上跑,会有上百的人追逐,皆出于贪得,而无人谴责,是因为该兔的所属权尚未确定。市场上兔子成堆,人人路过连看都不看,并非不想要兔子,只因兔子的所属权业已确定,即使贪鄙之人,也不会去争夺。物权法的一个重要作用定纷止争!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绝对权2、物权以物为客体3、为直接

2、支配物的权利4、为排他的支配权甲自建房屋一幢(有土地使用权)。建成后,将房屋出售给乙,并交付房屋。乙占有房屋后,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第一次登记。登记后,乙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和丁(系夫妻关系),并办理过户登记。由于登记机关工作失误,房产登记簿上仅登记丙的姓名。事后,乙与丙丁签订的买卖合同被法院撤销。而此时,丙已经擅自将房屋出售给戊,戊支付了购房款并入住房屋。问题:此时房屋所有权归谁?案例分析旧归属债权行为新归属物权行为登记、交付(事实行为)财产交易过程图物权的效力1、排他效力2、优先效力3、追及效力4、物上请求权排他效力一物之上,不能有两个以上同一内容或

3、性质的物权同时存在。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所有权最强,用益物权次之,担保物权最弱(但质权和留置权除外)。相关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优先效力甲将其一块手表抵押给乙(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后甲将手表送至丙处维修,因维修款争议被丙留置。此时,丙主张实行留置权,甲主张实行抵押权,同时甲的另外一个债权人也主张实现其债权。经查,甲除了手表外无其他值钱财产。问题:上述权利如何实现?案例分析甲乙丙丁抵押合同维修合同主张抵押权主张留置权主张债权所有权丁能主张对手表的权利吗?案例分析物

4、权优先于债权原则:物权于债权以同一物为标的者,物权优先于债权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甲的自行车被乙盗窃,乙骑了一段时间后将车抛弃,丙拾得该车并赠与给丁,丁死亡后该车由戊继承,戊经营旧车商店,遂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己。问题:该车的所有权归谁?追及效力案例分析甲乙丙丁戊所有盗窃占有抛弃、拾得占有赠与占有继承占有己买卖?追及力?案例分析追及效力物

5、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流于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可追及标的物的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遇到善意取得,则追及效力将被切断。甲与乙于5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5月8日办理过户登记,5月20日交房。现5月20日已过,甲并未交房。问题:此时,甲对房屋的占有属有权占有抑或无权占有?乙可以向甲主张什么权利?乙主张权利后,甲乙之间的关系会发生什么变化?物上请求权案例分析物上请求权,也称物权的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了排除或预防妨害,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上请求权的目的为排除妨害。具体种类:A.返还请求权;B.排除妨

6、害请求权;C.预防危险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物权法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2、一物一权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变动方式、效力及保护方法均有法律加以规定,当事人既不能任意创设,也不能任意改变。作用:A.维护经济基础;B.保障交易安全法理基础:物权排他性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A.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B.法律无特别规定者,一律无效;C.如创设物权行为属部分无效者,则除去无效部分,成立有效部分。物权法定原则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并且不能同时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定限物权。根本原因在于确保物权支配力的实现。一物一权原则甲将一辆自

7、行车借给乙使用。在使用期间,乙的朋友丙看到该自行车表示很喜欢。乙说既然你喜欢,给100块钱你拿去。丙遂支付100块钱买走该车。事后,甲要求丙返还自行车。问题:自行车所有权归谁?公示公信原则案例分析公示原则:指物权变动的事实,应能使公众以公开的方式获知理论基础:物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其变动涉及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和特殊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法。公示公信原则公信原则:物权公示的内容具有使公众确信为真实的效力。即使公示的信息为错误,仍然按照公示出来的内容发生效力。限制:公信力只在存在第三人的场合有效,在当事人之间法

8、律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公示公信原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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