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测评加减分细则(试行稿)(2)

管理学院测评加减分细则(试行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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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海洋学院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优评奖、就业推荐提供依据,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与美育测评四个方面。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和比例为:德育测评分占25%,智育测评分占60%,体美测评分占15%。(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25%+智育测评分×60%+体美测评分×15%(总分不得超过100分或

2、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得超过5.0)。(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含60分)为不合格。第五条在测评学期内有挂科、重修、受到处分现象的都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一条德育测评是对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进行量化考核,分德育测评基础分、班级民主评议分、德育表现附加分三方面,满分为100分。(德育测评分不超过100分或者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得超过5.0)。德育测评分=德育测评基础分×70%+班级民主评议分×15%+德育表现附加分×15%。第二

3、条德育测评基础分占70%。该测评以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为依据,确定大学生的基本行为规范,达到标准者,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确定德育测评基础分。有优良表现者,根据下文行为记实加分办法,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学生行为表现达不到标准者,根据下文行为记实减分办法,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第三条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勤奋学习,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文明卫生。第四条班级民主评议分占15%,其内容是:(一)政治与思想表现(20分):坚持四项基本

4、原则,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文件和精神。(二)道德修养(20分):志存高远,自强不息,有积极向上的道德情操。(三)遵纪守法(20分):弘扬正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及学校的校纪校规。(四)集体观念(20分):团结互助,平等友爱,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五)劳动观念(10分):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六)审美素养(10分):有较强的鉴赏美、表现美、维护美、创造美等能力和行为。第五条德育表现附加分占15%。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情况进行行为记实加减分的计算,德育表现附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第六条测评学期内有下列行为者,德育行为表现计加分:(一)凡被评为优秀学生

5、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班长、优秀学习委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等,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加分有效期为受奖励后的下一次测评,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上一次评优所获奖项不作为本次评优的加分项)(二)凡被评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实习生、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社会实践队员等,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加分有效期为受奖励后的下一次测评,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优秀学生不包括优秀学生一等、二等、三等奖)(三)凡被评为优秀学生记者、优秀通讯员以及优秀播音员、优秀主持人等,

6、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0.5分。(四)测评学期内,受到学校及其职能部门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分,受到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0.5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五)上一学期被评为校级先进寝室,其成员每人加0.5分,寝室长加1分;被评为院优秀寝室,其成员每人加0.5分。(六)被公安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者,每次加5分。(七)代表学校参加大型活动者每人加0.5分(未获奖者),获得名次的根据智育测评、体育测评相关规定另行加分。(八)凡被评为优秀干事荣誉称号,校级加1.5分,院级加0.5分。(九)测评学期内,参加义务献血加1分(不累计)。(十)获得以上之外的各

7、类荣誉证书,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十一)参加各类院级比赛、活动,以及获奖加分以《管理学院红白卡发放细则(试行稿)》为准(见附件)。(十二)担任学生干部加分如下:1、校学生会、校社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三自委员会: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加3分,部长、副部长加2分,干事加1分。2、校阳光总会、校红十字会、校心理委员会、校友会、鸥讯社: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或相应职务加2.5分,部长、副部长或相应职务加1.5分,干事加0.5分。3、院分团委、学生会、三自委员会:书记团、主席团成员(会长、副会长)加3分,部长、副部长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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