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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1
《《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加、减分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加、减分细则为了加强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德育、文体加分更加公平合理,现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本院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此加减分办法。总则一、各组织机构不得随意向同学许诺加分。如有加分需求时,需提前向考评中心提交申请,注明正当理由,具体时间,加分额度,加分人数,经考评中心审查同意后,给予加盖考评中心公章的建议单。回交加分建议单时,填写事由应详实、准确,先由加分机构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分的真实性,再由所在年级辅导员老师签字和考评
2、中心指导老师签字方可生效。二、各院级组织机构成员开展日常工作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不予以加分奖励。三、同一项活动,若校、院同时产生加、减分,则以校级为准,学院不予以重复加、减分。四、我院在籍学生每学期的德育加分上限为30分,文体加分上限为50分(含校级加分)。五、院通表加3分,院点表加1-2分;院通批扣3分,院点批扣1-2分,其它事由具体加分分值以附则为准。六、各院级组织机构在上交加分建议单时,需上交一份与建议单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考评中心。只交建议单,无电子版的加分,中心将按该部门放弃加分处理。七、每
3、月1日—5日(节假日时间另行通知)为考评中心收取上个月的班档、支书手册、月报表的工作时间,各院级组织机构于每月1日8:20-8:40将统计好的加、减分建议单交到团委办公室,由考评中心监察部收取,逾期作废。八、加减分汇总将于每月2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以与考评中心联系。九、监察部负责审核加、减分建议单,对于虚假加、减分(虚假事由,虚假名额),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给予填表人、部门负责人相应的处分。十、本加分细则即日起生效。考评中心将严格按照加、减分细则相关规定执行,该细则
4、最终解释权归材料学院考评中心所有。附则第一章德育第一部分加分细则(1)学期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者加5分;学期考试加权平均成绩较上学期(底线成绩70分)提高10分者加5分,较上学期(底线成绩85分)提高5分者加5分。(2)品质高尚、事迹突出或在社会上做好事影响较大者加5分。(3)关心学校、学院工作,能积极为改进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学风建设、团的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学校、学院采纳者加3分;对学校的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可加倍加分。(4)开展活动有重大影响,市级以上宣传媒体予以宣传报道的,给组织者加
5、5分、参与者加3分。(5)被评为学院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寝室长加2分;被评为校优秀文明寝室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寝室长加3分;被评为校标兵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3分,寝室长加4分;被评为免检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4分,寝室长加5分。以上各奖项加分不兼得,以最高加分为限。(6)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班级或团支部,班长或支书加3-5分(校级3分、省级5分),班委或支委加2-3分(校级2分,省级3分);班级支部成员加1-2分(校级1分,省级2分)。(7)被评为校优秀分会、先进部门、先进分
6、团委、先进考评中心、先进勤工助学中心、先进指导中心、先进素质拓展中心、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社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部长加3分,委(部)员加2分。(8)在学校、学院开展的德、智、体各项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可给予院通报表扬,院点名表扬。(9)凡以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为依据或通过非竞赛途径、推荐评比所产生的各种奖励、奖助学金、荣誉不加分(如每学年的优秀学生评选、十佳大学生、各级学生组织内评优、党员评优、团员评优、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班级工作评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
7、教官等)。(10)其中第1、5、6、7条需要当事人所在的班级、机构代为申请加分,加分以证书为主要依据;第2、3、4、8条加分需要经过年级辅导员老师同意、批准后方可加分,其他组织无权加分。第二部分减分细则(1)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中无故缺席者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者一次扣2分;事假累计三次者扣1分。(2)在各项活动中不听从命令、不服从指挥者一次扣1-3分。(3)无故旷课1学时者一次扣3分,迟到、早退者1次扣2分;事假累计6学时者扣1分,超过6学时者依次累加。(4)因个人床铺卫生不合格而影响寝室卫生
8、者扣2-3分。(5)卫生不合格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扣1分,寝室长扣2分,值日生扣2分。(6)在寝室内使用规定外用电器但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者扣3-5分。(7)作为学生干部工作不尽职尽责、弄虚作假、隐瞒学生违纪情况,利用职权在自己组织内部或自己分管的活动和工作中徇私舞弊、拉关系、走后门、送人情者扣3-5分。(8)有意破坏、拆毁公物及各种集体用品但情节轻微、尚不达到处分者扣5分。(9)自私自利、妨碍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或给他人带来一定影响者视情节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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