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学区培训登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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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湾学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促进教师参培、提高培训实效的有力措施。现根据宕教发[2014]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学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适应新时期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需要,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有效促进教师终身学习,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及学分要求1、登记对象及时间要求:登记对象为沙湾学区编制范围内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必须在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2011-2013年学分认定工作。

2、各年度学分认定登记工作具体时间为:2014.3-2014.4完成2013年学分认定登记工作;2014.5-2014.6完成2012年学分认定补登工作;2014.7-2014.8完成2011年学分认定补登工作;112、学分要求: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本周期为2011-2015年)核定的管理制度。教师每年参加培训所获学分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内累计学分不少于360学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对在五年周期内学分同时满足上述两条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另外,新任教师必须参加100

3、学时以上的新教师适应性培训。二、学分登记管理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举办的各类培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各级教研机构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国民教育学历提高、论文撰写和教育科学研究等,均列入学分登记范围。三、学分认定项目及计算办法1.参加学校校本研训经考核合格者,凭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学习证明和教师本人学习笔记认定学分,每3学时计1学分。本项目培训学分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30学分。2.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者,依据培训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数认定学分,其中县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1学分,市(州)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2学分,省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3学分,国家级集中培训每1学时计4学分。其中,获得优秀学员的,按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级各加10分、8分、6分、4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认定学分。3.凡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教师,凭毕业证进行学分认定,学习期间(最长5年)每学年计30学分。人社部门组织的公修课培训,按5年30学分认定。114.担任县级及以上教

5、师培训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者,按承担任务的实际学时数认定学分,学时数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分别按照县级每1学时计2学分,市(州)级每1学时计3学分,省级每1学时计4学分,国家级每1学时计5学分。5.参加县级以上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培训学习,完成网络培训学习任务、并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获得结业证书者,依据结业证书登记的学时认定学分,每2学时计1学分。6.报刊上发表论文者,凭报刊原件认定学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每篇分别计6、4、3学分;正式出版教育教学方面的教材、专著者,凭原件认定学分,共计10学

6、分;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凭结题文件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项分别计10、6、4学分,第三名按相应学分折半计(同一课题不重复计算);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者,主持或主要完成人凭获奖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项分别计10、6、4学分,第三名按相应学分折半计。117.男55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专任教师在学校指导青年教师的,按校本研修计算学分,每年不超过30学分;城区学校教师被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的或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研修的,时间在一学期以上的,认定120学分,

7、时间在1年以上的,认定240学分;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适当免修学分。 四、学分登记程序1.每年的12月份为学分登记审核月。2.学分登记审核上报(1)本人申请。教师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凭培训结业证书、校本研训学分证明书、学时证明书、学分认定证明(以下统称为证书),向所在学校申请学分登记。(2)学校审查。学校对申请教师年度内参加培训的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其提交的证书核实后,编制年度申请学分登记教师名册,连同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在12月底报县

8、教育局人事股审核登记。3.周期学分核定与结业核准程序学校依据《登记证书》年度学分登记信息,对教师进行周期学分审核后,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向县教育局申报周期学分核定和结业核准,由县教育局人事股逐一核实教师的周期学分,提出是否准予其结业的意见。五、学分使用1.教师完成培训学分情况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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