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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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成为优秀的复合型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兰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评审组织与名额分解第一条兰州大学法学院成立由法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工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工作。

2、第二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评审条件要求,组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二、申请对象及条件第三条申请对象为我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其中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且学年度科目成绩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者;

3、二、考核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三、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包括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获批且贷款未发放到位者);四、超出基本学制继续申请在校学习者;五、休学者休学当年不能申请奖学金;六、无故拒不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或拒不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安排者。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杜绝弄虚作假。三、评分标准及量化指标第八条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考核内容包括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其中,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兰州大学,且不得重复使用。第九条量化指标计算方法总评成

4、绩=学习成绩+实务技能+科研奖励+其他奖励加分1、学习成绩:指考核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最终平均成绩(英语免修者该门不计入计算范围)。2、实务技能:考核学年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包括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证书或者国家司法成绩通知单、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等),每项加1.5分。3、科研奖励: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每篇加3分;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5、)在全日制高校学报、各省级社会科学期刊、正式法学类期刊(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上发表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每篇加1.5分。以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发(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其他正式期刊(公开发行且有正式刊号)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正式出版的文集等书籍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每篇加0.5分。4、其他奖励加分⑴奖励证书:获得省、部级以上个人奖励者每项加2分;获得校级奖励者每项加1分;获得院级奖励者每项加0.5分。同年同类获奖证书加分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⑵学生干部加分校研究生会干部:主席加0.6分,其他常委加0.5分,部长加0.3分;院研究生会干部:主席加0.5分

6、,其他常委加0.4分,各部部长加0.3分,各部干事加0.1分;院研究生团总支干部:学生书记加0.35分,委员加0.25分;班级干部:班长、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书记加0.3分,副班长、班委、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加0.2分。学生干部加分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四、评审程序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第十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规定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第十一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

7、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兰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7日起执行。附件一: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入学时间基层单位专业攻读学位学制学习阶段□硕士学号□博士身份证号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名:年月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推荐意见导师推荐意见学科点负责人推荐意见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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