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382033
大小:40.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6-11
《贵州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贵州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字体: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通信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通信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产业部第18号令《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通信工程的各方主体都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贵州省境内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贵州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省通信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全省通信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第四条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通信工程建设(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
2、理)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通信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对通信工程质量负责,并依照本实施细则接受质量监督,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第五条未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通信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通信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第二章质量监督机构职责第七条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依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第八条贵州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
3、通信行业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技术标准;(二)负责本省境内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及国家重点、跨省通信工程在本省境内的具体质量监督工作;(三)对通信建设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核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四)监督工程验收,检查工程相关文件;(五)受理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出具《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六)收集、分析通信工程质量状况,总结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七)开展通信工程质量检查,参与通信工程执法检查和通信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
4、理;(八)接受省通信管理局委托,组织通信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九)接受省通信管理局委托,组织省级优质工程和优秀设计评审;(十)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第九条贵州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监督工程的参建单位提供工程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有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格)证书、工程的立项文件、设计文件、设计会审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资料、设备材料合格证、工程记录、工程交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文件、竣工
5、报告及其它资料。(二)进入被监督工程的施工现场和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检测、拍照、录像;(三)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缺陷,责令改正;(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第十条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及质量监督员应当按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经考核认定后方可实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第十一条贵州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依法收取通信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单位应在接到质量监督通知书7日内交纳质监费。质监费收费标准按原邮电部邮部(1995)6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发生通信工程质量事故需贵州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调查和
6、处理时,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二条贵州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履行质量监督职责时,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贵州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和质量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有权对其违法、失职行为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检举、控告、投诉。第三章质量监督内容第十三条通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参与通信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执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有关工程质量的检举、控告和投诉。(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包括:1、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特别是坚持先勘察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设
7、计文件未会审,不得使用;2、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等级、无施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把工程肢解发包;3、必须依法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等进行招投标;4、严格执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规范和合同管理等,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工期;5、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按时交纳工程质监费;6、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7、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降
8、低工程质量;8、组织工程验收前应书面报告贵州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办法在国家尚未颁布新的办法之前,仍按照《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电部邮部[1996]54号)执行;9、工程资料必须反映工程全过程的实际情况;10、必须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11、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质量行为。(二)勘察设计、系统集成(设计)单位质量行为包括:1、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