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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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交通部《港口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厅制定了《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有关问题或意见。联系人:曹玉泉,电话:0571-88909371。附件:1、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表2、浙江省港口工程交工验收备案表3、工程竣工报告4、工程建设(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工

2、作报告5、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6、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浙江省交通厅二○○六年二月十六日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港口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港口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除适用本实施细则外,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竣工

3、验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港口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前,对港口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投资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第二章验收依据和程序第四条港口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及概算调整等文件;(三)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许可文件;(

4、四)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五)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第五条港口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组织,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在质量监督机构质量鉴定的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港口管理部门负责。其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上负责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部门统

5、称竣工验收部门。第六条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明确分段完成建设的生产性泊位或单项工程,具有独立投产使用价值的,可分段验收。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全面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经监理单位全面检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向主管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鉴定。质量鉴定合格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核实符合交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第八条交工验收合格的港口工程试运行前,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当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手续(见附件1)。试运行期满后应当

6、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港口工程试运行期自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之日起开始计算。港口工程项目完工,经过试运行3或6个月后应进行竣工验收。试运行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竣工验收前应通过主管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竣工质量检验。第九条交通部和省级港口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港口工程,由该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的主要工作是检查申请验收的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检查港口工程实体、提出港口工程初步验收意见。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级港口管理部门转报竣工验收申请,其中交通部

7、负责竣工验收的,由省级港口管理部门向交通部转报竣工验收的申请材料。初步验收不合格的,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当重新提出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第十条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受理竣工验收申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20个工作

8、日内不能完成的,经竣工验收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一般由下述内容组成:(一)竣工报告(附件3);(二)试运行报告;(三)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附件4);(五)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意见;(六)能力核算报告;(七)有关批准文件。第三章交工验收第十二条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已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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