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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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皋市财政局如皋市教育局皋财行〔2013〕19号皋教财〔2013〕15号关于印发《如皋市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区、街道)财政所(分局)、各镇中心初中,各市直学校:为规范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教育局研究制定了《如皋市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1.如皋市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如皋市教育专项资金金申报表2013年9月3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局机关相关科室。如皋市财政局办公室2013年9月3日印发共印80份7附件一如皋市教育专

2、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上级部门拨付(下达)的教育专项资金(奖补资金)及市本级财政安排的教育专项经费。第二条、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原则。根据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统筹安排上级及本级财政的各类专项资金,重点解决教育发展突出问题,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实事工程和重点工作以及上级规定的政策性项目。(二)管理规范、操作细化原则。按照轻重缓急、统一管理、合理安排

3、的要求,教育部门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项目库和基础数据库,动态、真实反映项目计划及实施结果。(三)健全机制,形成体系原则。完善教育专项项目管理流程,制定并完善从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投资评审、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绩效考评到监督管理的系列管理办法,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四)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的原则。7严格按照各级规定的资金用途安排、使用教育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应按项目建立专账或专页核算,清晰反映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直接支付,由教育专户支付到具体收款单位或打卡到受益人,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第三条、项目申报向市及市以上

4、有关部门申报各类专项资金,市教育局、财政局应按照申报文件要求,组织相关申报单位准备材料,市财政局、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择优上报。凡向上级部门申报需要本级财政配套的项目,申报单位须提出配套资金方案,报财政局同意后方可上报。向市本级申报专项资金补助的中小学(幼儿园),需向市教育局、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表(见附件),相关项目需附立项报告、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或协议、验收报告、审计决算报告等相关佐证资料。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暂行规定》(苏财规[2013]21号)的要求,申报单位

5、、教育局、财政局应分别向省级财政部门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四条、项目评审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7,应按《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皋政发(2012)78号)由市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作为备选项目,市级财政将结合财力和可能,按照轻重缓急安排补助经费。其余项目按专项资金用途进行审核。第五条、项目管理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凡属于招投标管理范围的项目,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属于政府采购管理

6、范围的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相关项目完成后,都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审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报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补助标准教育专项资金补助规模不超过当年上级财政下达、下拨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总额。具体标准暂定如下:(一)新建工程:中小学补助250元/m2,公办幼儿园补助300元/m2。按形象进度基础完工验收合格补助总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补助总额的50%。上述面积按施工图面积计算;(二)校舍加固工程:市直学校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中小学按中标价的50%左右补助。原址拆除重建的,除按新建工程建筑面

7、积补助外,另按拆除面积(以校舍档案记载建筑面积为准)补助100元/m2;7(三)合格食堂建设:学校新建A级食堂的补助15万元,升级改造为A级食堂的补助8万元,公办幼儿园新建A级食堂的补助4万元。学校新建B级食堂的补助8万元,升级改造为B级食堂的补助4万元,公办幼儿园新建B级食堂的补助2万元。具体以市有关部门验收确认的资料作为申报、拨付资金的依据。(四)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异地新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完成后,异地新建中小学补助100万元、中心园补助80万元、非中心园补助40万元,待后按建设规模结算。(五)学校新建运动场地:竣工验收合格后按

8、中标价补助25%。(六)创建省优质园:凡申报幼儿园通过省优质幼儿园验收的补助4万元。(七)平安学校建设:当年取得“平安学校”称号(依据正式命名文件)的补助3万元。(八)其他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补助项目和标准如需调整和变更的,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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