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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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产管办关于印发《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9年修订)(沪国资委产[2009]270号)      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各工商分局、各出资监管企业、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各产权经纪机构及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及《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国资委产[2005]284号)实施以来,国有、集体和其他各类产权规范流转,上海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为适应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要求,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产管办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2、章,对《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国资委  市工商局  市产管办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根据《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鼓励各类产权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在产权交易市场从事的产权交易活动

3、,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市国有产权、集体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转让行为适用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在产权交易市场转让,除遵守本实施细则以外,同时应符合国务院国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进场交易)  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的产权交易可以采取进场公开转让或进场协议转让。  进场公开转让是指,产权转让主体在履行相关决策或批准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竞价转让产权的交易方式。  进场协议转让是指,产权转让主体在履行相关决策或批准程序后,通

4、过产权交易市场与受让方签约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四条 (公开转让)  国家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部门、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转让投资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应当通过公开转让方式进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协议转让的除外。其他主体转让产权的,可以采取进场公开转让的方式。  第五条 (国有股东的责任)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转让投资形成的企业产权,国有股东或其产权代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时应主张进场交易。  第六条 (集体

5、产权转让)  本市城镇集体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  集体产权持有主体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和批准程序后,可以进场协议转让。  第七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市国资委”) 负责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对市场监管机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二)审查或者批准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制度和产权交易场所章程;  (三)监督和管理本市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四)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产管办”)是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机构和产权经

6、纪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拟订产权交易市场的政策规划市场管理制度、行业管理制度、交易管理制度、收费制度等基本制度;  (二)指导、监管产权交易市场和产权经纪机构的业务活动;  (三)审核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操作细则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四)审批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  (五)统计和分析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情况;  (六)指导产权交易中介行业协会工作;  (七)调解涉及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纠纷,督促产权交易市场调解交易主体、产权经纪机构间的交易纠纷;  (八)查处产权交易市场、产权经纪机构的违规行为;  (九)应当行

7、使的其他职责。  本市设立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联席会议和公平公正审议委员会,协助和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工作。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联席会议在市产管办设办公室,定期沟通产权交易市场情况,对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等问题进行磋商。第二章 产权交易市场  第八条 (性质)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产权交易市场是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以下称“联交所”)。联交所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法人。联交所根据《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及本实施细则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市场服务,并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 (章程)  联交所拟订交易所章程

8、。其内容包括:  (一)设立目的、名称;  (二)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  (三)业务运作和服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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