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突出矛盾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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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突出矛盾的法律途径之一一浅谈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摘要:现如今的社会正处在转型期,社会矛盾有所增多,民众的法律蒽识诉讼葸识有所增强。民事诉讼调解,作为中国调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而历经风雨。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形势,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显露出诸多弊端。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也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热点问题之一。中国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应何去何从?本文试着对这一问题作些研究。首先,对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进行了概述。其次,简述了中国民事诉讼现行调解制度进行了概述。其三,分析了中国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存在的原因。

2、最后,提出了发展和完善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对策。目录 一、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概述  1、调解的基本含义  2、民事诉讼调解的基本含义  3、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概述  1、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2、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优越性及其重要意义   三、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现状述评  1、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现状2、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四、完善中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初步构想1.正确定位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价值取向2.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重新定位诉讼调解的前提与基础3.重新架构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3、,实行调审分离,调解前置4.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需解决的其他问题引言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作为中国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采取调解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一种结案方式和诉讼活动,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民事诉讼调解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廉和对抗性弱的特点,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解决纠纷“成则双赢,不成也无输方’’的全新前景,被称为中国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传家宝’’、“培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沃土的‘一枝奇葩’”,也被西方国家誉为然而“东方经验”而予以推介。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

4、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逐步建立,中国民事诉讼经历了“调解为主一一着重调解一一自愿和合法调解”的演变历程。在跌荡起伏的改革开放大潮中,在昭显个人价值、注重私权保护的市场经济时代里,在中国加入WTO的背景下,许多制度实现了与世界的接轨。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形势,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显露出诸多弊端。对此,学术界给予了密切关注,并提出了许多对策。调解制度改革也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热点问题之一。新时期新阶段,中国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以及现存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本论文试着对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作了些研究,并提出完善与发展之对策。一、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概

5、述(一)调解的基本含义所谓调解,是指争议的当事人通过合意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给他们信任的中立第三者,由中立第三者以适当方式促进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调解是一种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调解的特征至少有四个:(1)它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和诉讼、仲裁一样,调解可以导致争议的解决。当事人通过互谅互让达成和解,消融纠纷,解决争议。(2)它是当事人自愿采用的争议解决方式。调解和仲裁一样,基于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人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只有当事人出于解决争议的愿望,把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处分权出让给一个他们都信任的中立第三者,并共同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才有可能实

6、施调解。这是调解的合意性、契约性特征。(3)它是一种外力协助程序。当事人往往是由于直接协商解决争议失败后转向调解的。通过调解员的调解,当事人有可能就某些问题进行妥协达到协议。同时,当事人出让自己的处分权给中立的第三者,在法律和实践意义上并不是完全出让,而是有保留的出让。出让的目的是希望用中立第三者的知识和权威,为当事人白行解决纠纷提供外界的协助,最终能否达成和解协议,并不取决于中立第三者,而取决于当事人自身,只有他们才是调解协议的最终磋商者和决定者。(4)它是一种中立、柔性程序。调解员要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必须中立,保持独立和公正,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也

7、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利害关系,从这种意义讲,调解是一种人际间信赖关系的延伸。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不同于法官和仲裁员。法官和仲裁员必须依法律规则裁判,是争议的最终决定者:而调解员只是当事人之间的说和者,不必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则,也不必就争议作最终的裁判,他的任务只是协助当事人磋商、促进他们找到和解的办法。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当事人对于法官和仲裁员抱有合法的期望,而对于调解员只是合理的期望而己。(二)民事诉讼调解的基本含义对于民事诉讼调解,我国民诉法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调解是一种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诉讼活动,也就是说是和审判类似的以

8、法院为主的一种民事诉讼活动。第二种观点,在常怡教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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