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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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增强区域人才竞争优势,推动攀枝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应围绕“打造中国钒钛之都,建设特色经济强市”核心战略目标和“四个倾力打造”战略重点的需要,重点引进与培养钢铁、钒钛、能源、化工、矿山开采、机械制造、现代物流、环保、金融、城市建设与规划、旅游、现代农业、IT产业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经济社会事业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坚持“党委政府为主导、用人单位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

2、良好氛围。第二章人才引进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特指以下六类人才:(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和管理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和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特级教师;4(四)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紧缺人才。第三章人才引进形式和认定程序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形式既可通过就业或调动工作方式落户攀枝花,也可

3、通过携带项目、资金、技术到攀创业。第六条高层次人才认定程序:单位、区(县)政府或个人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政府审定,公示,市政府颁发《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第四章人才引进、稳定、培养政策第七条高层次人才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不受单位编制和岗位职数限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的,可申请使用特设岗位;进入我市企业单位工作的,可申请使用企业引才专项事业编制。第八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妥善安置或推荐就业,其子女可在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选校就读,并免收择校费。第九条引进本办法第四条所指六类人才,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聘

4、用)合同的,享受政府给予的安家补助,标准为:第一类人才180万元;第二类人才120万元;第三类人才60万元;第四类人才30万元;第五类人才20万元;第六类人才5万元。安家补助费按五年平均支付。4第十条引进本办法第四条中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到攀初期暂无居住条件的,可申请三年过渡期的中高级人才公寓周转房一套,或享受政府为期三年每人每月1500元的租房补贴;第六类人才可申请三年过渡期的单身人才公寓周转房一套,或享受政府为期三年每人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第十一条人才携带项目、资金、技术到攀创业,在企业注册并正常运行6个月后,凡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等部

5、门认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密切相关,技术创新特征显著,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由财政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启动资金和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贴息(期限1-3年)。第十二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在攀工作高层次人才(不含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享受政府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补助,标准为:第一类人才每人每月10000元;第二类人才每人每月6000元;第三类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第四类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第五类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第十三条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提高教育。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企业在职职工

6、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在单位继续工作满两年的,由财政报销其学费的70%。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策兑现原则上按单位、区(县)4政府或个人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政府审定,公示7天,兑现待遇的程序进行。第十五条本办法涉及的市、区(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分别负担。第十六条本办法涉及的企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所需经费,除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攀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二滩水电开发公司、全省集中汇缴的电力行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由市财

7、政负担外,其余企业由所在区(县)财政负担。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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