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368385
大小:26.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6-11
《建设资金监管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建设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睦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井睦项目的建成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交通部交财发(2000)195号《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办法》及省高速投资集团有关资金监管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承包人以及开户行。资金账户的管理第三条承包人必须在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井冈山厦坪至睦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设基本账户或专用账户,不得多头开户、公款私存、私设小
2、金库、“帐外帐”等。未经核准的账户,发包人不对其拨付资金。第四条开户银行应依法为开户单位保密,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职权部门和发包人管理规定需要外,不准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开户单位的存款。第五条开户银行应及时建立承包人的资金台账,按明细详细记录每笔资金的支付日期、金额、付款依据、用途、收款单位等,定时送交发包人并与发包人财务部门核对,应接受发包人针对本项目资金的相关查询。第六条开户单位申请开设银行账户,应按规定向开户银行出具所需证明材料,发包人可协助开户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开户单位申请撤销账户,需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无误后,交回各种重要空
3、白票据、凭证、开户许可证等,方可办理销户手续。第八条开户单位的账户只能办理自身的业务,不得出租或转让。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套取建设资金,开户银行有权制止,并报发包人处理。第九条承包人在未经批准的银行开户,发包人可能冻结其工程款的拨付,并要求其限期撤销。第十条开户银行应为发包人、承包人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无理压票压汇。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第十一条为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本项目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项目预算。第十二条为保证资金正常运行和安全有效使用,本项目资金采取封闭式运行和管理模式,其资金运行必须在发包人确定的银行系统内运行。第十三条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
4、关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核算体系;配齐会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严禁乱挤乱摊成本,正确反映工程成本和财务成果。财务收支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管;发包人可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承包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第十四条承包人应依据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详细编制次月用款计划,并于每月末报送发包人,作为建设资金监督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承包人必须按本项目计量支付程序进行计量,并按有关规定签证完成后,据此支付计量款;承包人不得高估冒算、虚报工程计量以套取资金。第十六条经发包人审核拨付的计量款,承包人应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承包人违反规定用途转款或用款的,开户银行有权拒付,并及时把信息反馈到发包人,发包人
5、将酌情进行处理。第十七条承包人将计量款用于上交总公司管理费和归还前期借入资金应经发包人批准。各承包人应将总公司上缴管理费文件报发包人留存,作为批复承包人上缴管理费的依据。归还总公司前期借款应出具借款时的有关凭据,发包人将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的实际情况审批其归还的借款。第十八条承包人上交上级单位如社会养老保险等代收代缴的各项费用时,不得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比例,且应附有上级单位代收代缴原始凭证复印件。第十九条承包人应积极组织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第二十条承包人与发包人签署合同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合同履约保函。按合同规定向
6、发包人申请动员预付款时,必须提交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及以上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动员预付款保函。开户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协助发包人审查承包人出具的合同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确保保函真实有效。第二十一条承包人将工程进度款用于购买大型机械设备、仪器的,必须经发包人批准;用于购买大宗材料的,收款人必须是发包人认可的材料供应商;发包人向开户银行提供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清单,作为开户银行办理付款业务的依据之一。未经发包人批准或对不是发包人认可的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的大额资金的支付,开户银行不能办理。开户银行应分别对承包人建立大额资金支付的备查账。第二十二条承包人应及时支
7、付材料、设备等款项,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第二十三条承包人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得以任何名义套取现金。在工资性现金发放管理上,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明细,承包人应保证农民工工资落实到个人,经各农民工签字后方可支付,不能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包工头,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发生。第二十四条为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承建的工程正式交验之前,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转移资金。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