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保价费率分为五个基本级

铁路货物保价费率分为五个基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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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货物保价费率分为五个基本级,两个特定级。一级为1‰、二级为2‰、三级为3‰、四级为4‰、五级为6‰、特六级为10‰、特七级为15‰。   冷藏车装运需要制冷的货物,均按该货物保价费率的50%计算。   超限货物均按该货物的保价费率加收50%计算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的异同  货物保价运输并不排斥货物运输保险。托运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办理货物保价运输,也可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还可以既不办理货物保价运输,也不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确有相似之处,1.都是以坚持自愿办理为原则;2

2、.都是以托运人交纳一定的费用为条件;3.都是以补偿托运人或收货人的经济损失为目的;4都是以保价金额或保险金额为限赔偿实际损失等。但两者的法律特征有本质的区别:1.主体不同。货物保价运输的主体是托运人和承运人;货物运输保险的主体是被保险人人(托运人或收货人)和保险人(保险公司)。2.合同关系不同。货物保价运输是运输的一种责任运输形式,保价运输协议不是独立的合同,而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双方保险权利义务的独立协议。3.责任基础不同。货物保价运输的责任基础是运输货物发生灭失、短

3、少、变质、污染、损坏时,运输企业按照与托运人的约定,根据保价运输的赔偿原则赔偿货物实际损失;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基础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与被保险人(托运人)的约定,根据保险法律、法规确定的赔偿原则,赔偿货物实际损失。4.确定责任依据的法律不同。确定货物保价运输责任的依据是货物运输合同和相关的运输法律规范;确定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依据是保险法规。5.责任的起讫期不同。货物保价运输责任的起讫期,是自承运人承运货物即货物运输合同成立之日起至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

4、至将货车运抵卸车地点或交接地点)为止;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仓至仓”,亦即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起,至该货物运抵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止。6.索赔时效不同。以铁路为例,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托运人、收货人因保价运输的货物发生损失,向承运人索赔的时效,从承运人交付的次日或作出货运记录的次日(货物全部灭失的,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的次日)起计算,按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规定,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有效期为180日;铁路货物运输

5、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因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向保险人索赔的时效,从被保险人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当天起算,按照《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例》的规定,提出请求的时效是二年。7.设立目的不同。货物保价运输是为了解决因实行限额赔偿不足以补偿托运人、收货人的损失而设立的一种特殊运输制度;货物运输保险是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的社会补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切实执行《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加强运输管理,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6、          第二条 本办法是铁路内部对货物保价运输工作的基本规定和要求,是铁路内部对货物保价运输工作的基本规定和要求,是铁路内部对货物保价运输工作的基本规定和要求,是铁路内部对货物保价运输工作的基本规定和要求,是铁路内部对货物保价运输工作的基本规定和要求,不作为保价运输合同双方划分责任的依据。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均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办法的条件下,可结合管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关联法规:     

7、   第二章 保价运输管理    第三条 为全面做好货物保价工作,正确开展保价运输业务,铁路部门建立各级办理保价运输工作专门机构。    第四条 各级保价运输机构(以下间称“保价机构”)的职责如下:  1.积极宣传保价运输的意义,开展货物保价运输;  2.制定、实施保价运输防范措施,检查监督保价运输各项工作、保障货物运输安全;  3.负责保价运输日常管理和货运事故调查、处理、赔偿工作,解决存在问题;  4.全面负责保价费的收入、支出、财务、计划等管理工作;  5.表彰先进,总结、推广保价运输经验; 6.协调

8、与铁路内部有关部门及与保险部门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 为加强对保价运输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建立保价运输监察制度。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保价机构的监察人员应按国家政策、法令和保价运输的有关规定,对所属单位的保价运输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其职责和权限如下:  1.有权检查货物保价运输的办理及赔偿情况,被检查单位应如实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和单据;  2.有权检查保价费用的核收、使用情况,发现错收、漏收或超出使用范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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