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优秀法官-梁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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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梁子文——心系百姓执法为民作者:宋玉希      梁子文,1965年10月出生,现任昌平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1988年,梁子文同志进入昌平法院从事审判工作。16年的基层法庭工作经历培养了他坚韧不拔、迎难而上的性格,高度负责、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和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朴素情感。2004年,梁子文同志离开了原来的审判工作岗位,来到执行部门从事执行工作。面对执行难题,梁子文同志始终以深厚的人民情怀和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为指引,全身心地扑在执行工作中,以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为中心,不断改进执行工作方法、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力

2、争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    梁子文同志六年来共执结各类案件3182件,执结案件标的金额达253012余万元,无上访缠诉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所有案件均做到案结事了。梁子文同志的工作态度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和表扬信。思想上尊重群众 注重沟通谱和谐    在执行工作中,法官不是单纯适用规则的法律工作者,也应当是一个承担治理、管理、引导责任的社会工作者。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在和人民群众打交道的经历中,梁子文同志较为直接地了解到百姓的司

3、法需求,也更为深刻地体会到社会矛盾的错综复杂。他在执行工作中建立了换位思考的工作作风。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群众,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他十分注重与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做好当事人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为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搭建桥梁,力争在最大限度上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缓解双方的冲突,使矛盾得到及时化解。    2009年3月,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昌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女儿王某由原告自行抚养。调解协议生效后,因被告张某未履行法定义务,原告王某向法院申

4、请执行。梁子文同志接收案件后,考虑到交付孩子的执行具有不可替代性,强制执行不仅效果差而且容易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更不利于维护孩子身心健康,因此首先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到双方当事人虽然存在着矛盾,但对孩子都比较疼爱,存在可调和的余地。通过换位思考,他知道双方当事人都是为了孩子更好的发展。在接下来的执行工作中,他以多为孩子考虑为突破口做群众工作,通过当面调解、电话调解等多种方式,先后共五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说教育,最终促成案件顺利执行。    群众工作是一种能力。一句话可能会“息事宁人”,也

5、往往是一句话“火上浇油”。梁子文同志始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通过换位思考寻找问题切入点,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感情上贴近群众 倾听诉求解民忧    人民法官是党通过司法途径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作为一名法官,梁子文同志深知法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法官必须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掌权,要明确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梁子文同志的内心始终充满对人民的热爱和温暖,面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注重寻找法律和情感的平衡点。  

6、  原告李某已经83岁高龄,育有一子一女,由于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李某将其诉至昌平法院。经法院判决两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五百元。判决生效后,其女刘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李某向昌平法院申请执行。梁子文同志接到该案后,及时和李某的女儿刘某取得了联系。经过多次约谈当事人,做释法析理工作,用亲情感化被执行人,最终刘某主动将赡养费五百元交到法院。考虑到李某年事已高,视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与其同住的儿子因身体残疾无法到法院领取案款。了解到该案实际情况后,梁子文同志亲自将五百元赡养费送到了李某家中,并叮嘱其家人好好照顾

7、老人。    群众工作是一项“软”工作,尊重是基础,感情是关键。在执行工作中梁子文同志总是怀着对人民群众的热爱,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办案,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做到让人民满意。工作上依靠群众 群力群策促执行    执行工作中,梁子文法官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工作力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密切联系群众,把实际情况和工作部署向群众及基层组织讲清楚。对于拆迁、腾房等行为类案件,由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协助执行,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监督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情况。处理探视权案件时梁子文同志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幼儿

8、园、学校等单位协助,为申请执行人行使探视权提供方便。    原告关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双方位于天通苑的房屋所有权归原告,原告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90余万元;被告给付原告物质赔偿6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原告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告一直拒绝腾退房屋。原告向昌平法院申请执行。梁子文同志在接到案件后,及时了解案情,多次约谈当事人,并到涉案争议地点调查情况。被执行人起初抵触情绪强烈,不配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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