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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作者:来源:来源:中国税务报时间:2012-12-03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修改和完善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相关内容,并明确了政策性搬迁业务范围、收入、支出、资产和应税所得等相关税务处理,消弭了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争议。本文通
2、过实例说明企业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甲公司2012年初因市政规划,实施整体搬迁,搬迁中发生如下业务:1.收到财政预算直接拨付补偿款1200万元;2.采取置换形式取得一块新土地,被置换土地使用权原价1000万元,累计摊销300万元,换入土地使用前发生各项费用100万元;3.处置固定资产A,原值1000万元,累计折旧800万元,处置价款100万元;4.搬迁中报废固定资产B,原值500万元,累计折旧450万元,收到保险赔款30万元;5.以财政拨付款项重置固定资产C1000万元;6.搬迁固定资产发生费用化支出50万元,资本化支出500万元;
3、7.搬迁过程中销售以前年度存货,不含税价200万元,成本150万元。2016年底搬迁完成。企业政策性搬迁业务会计处理企业在搬迁中发生的各种收入并非都属于税法上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同时,各种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的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中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在对搬迁和重建中有关损失、支出及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时,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
4、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应转入资本公积。其他各种政策性搬迁收入并不适用财会〔2009〕8号文件的规定。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1.收到财政预算直接拨付搬迁补偿款:借:银行存款1200贷:专项应付款1200。2.置换土地,假设不具有商业实质: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新)800累计摊销300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旧)1000银行存款100。3.处置固定资产A:借:固定资产清理200累计折旧800贷:固定资产——A1000借:银行存款100贷:固定资产清理100借:营业外支出100贷:固定资产清理100。4.处置固定资产B:借:固定资产清理
5、50累计折旧450贷:固定资产——B500借:银行存款30贷:固定资产清理30借:营业外支出20贷:固定资产清理20。处置固定资产A、B的损失由财政拨付款项补偿,则:借:专项应付款120贷:递延收益120。由于损失已经发生,应同时作如下处理:借:递延收益120贷:营业外收入120。5.购置固定资产C:借:固定资产1000贷:银行存款等1000借:专项应付款1000贷:递延收益1000。投入使用后计提折旧时,应将递延收益按折旧进度转入营业外收入。6.搬迁固定资产后续支出:(1)费用化后续支出借:管理费用50贷:银行存款等50。(2)资本化后续支
6、出借:在建工程500贷:银行存款等500。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7.搬迁过程中销售以前年度存货:借:银行存款等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主营业务成本150贷:库存商品150。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中政策性搬迁收入,只包括从政府取得的补偿款及企业处置资产所得,而40号公告中的政策性搬迁收入来源还包括其他单位,如搬迁过程中资产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同时,40号公告中的政策性搬迁收入,既包括货币性收入,又包括非货币性收入,如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
7、土地置换形式,应以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作为处置收入。此外,企业搬迁中处置存货的收入是否属于搬迁收入,以前一直存有争议。40号公告明确,企业搬迁中处置存货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搬迁收入。甲公司应计入政策性搬迁收入2030万元,包括:1.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款1200万元;2.被征用土地非货币性收入700万元;3.固定资产A处置收入100万元;4.固定资产B保险赔款30万元。(二)企业政策性搬迁支出。40号公告中,搬迁支出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费用化支出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等;资产处置支出指
8、企业搬迁中变卖、处置、报废的各类资产净值及相关税费等。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中,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处置资产的净值与处置费用不得作为搬迁支出,这在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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