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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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人发[2009]72号关于印发东台市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开发区、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全市定报企业:现将《东台市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资金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请各镇、区,市各委办局按管理权限,组织所辖范围内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资金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申报材料。(联系电话:85237800、88101703)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发展 人才 资金 管理办法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要对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 东台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

2、9月24日印发共印180份2东台市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东台市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东政发〔2009〕81号)的精神,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管理使用好市补助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一、补助对象2009年以来引进的下列人才可申报享受政府补贴:与在本市工商注册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服务期签约5年,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代理手续,在我市落户的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紧缺专业应届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人才。紧缺专业应届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根据东台市人事局发布的《东台市2009年度急缺人才专业目录》核定。二、补助标准(1)

3、引进的博士毕业生,3年内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和500元住房补贴。(2)引进的硕士毕业生,3年内每人每月给予800元生活补贴和400元住房补贴。(3)引进的紧缺专业应届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3年内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生活补贴。若企业安排住房的,住房补贴归企业所有。三、资金渠道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列入市财政预算内安排。四、申报程序和要求21.受补助对象必须与市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自接受补助当年起在签约单位工作5年以上。2.符合条件的个人于每年11月底前填写《东台市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于6月15日、12月

4、15日前分两批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3.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分别于6月下旬、12月下旬分两批报市人事局审批。4.经市人事局审批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7月份、来年1月份分两批核发。5.经批准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人员,由申领个人和单位按期填报《东台市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补助申领表》(附件2),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每半年考核发放一次。五、监督检查本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弄虚作假、挪用克扣补助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的补助。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本办

5、法自2009年6月10日起实施。附件1:《东台市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2:《东台市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补助申领表》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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