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菜田保护建设管理条例

包头市菜田保护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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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菜田保护建设管理条例【实施日期】1998/09/28【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8月14日包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菜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稳定菜田面积,促进蔬菜生产,保障蔬菜供应,维护菜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菜田,是指本市规划专门用于商

2、品蔬菜生产以及蔬菜科研、教学、技术推广、良种繁育的耕地。第三条凡在本市进行菜田的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市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菜田的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计划、财政、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菜田的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章菜田的保护建设管理第五条菜田和后备菜田的建设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本着菜田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原则,根据城市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菜田面积总量控制。后备菜田面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不少于菜田

3、总面积10%的比例在耕地中划定。因人口增长和征占用土地造成菜田面积减少的,应当及时在后备菜田中补足。本市菜田均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在扶持菜田建设,保护菜农利益方面,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对菜田的资金投入;(二)多渠道筹集资金,扶持菜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三)对生产无污染、无公害蔬菜和直接销售蔬菜的菜农,给予优惠照顾;(四)建立蔬菜生产风险保障机制,鼓励菜农积极参加蔬菜风险保险,引导蔬菜经营者和菜农通过签定合同的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第七条菜田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运输便利,排灌畅通;(三)土壤适宜种植蔬菜;(四)附近无污染源。第八条取得菜田种植权的菜农,有义务保证常年种植蔬菜,不得弃耕撂荒;未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将菜田改种其他农作物。第九条征占用菜田,应当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要经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第十条征占用菜田者,除依法支付补偿费用外,必须开发与所征占菜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新菜田;没有条件开发新菜田或者开发的新菜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任何单位和

5、个人无权减免、拖欠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第十一条经批准征占用的菜田,一年内不使用又可以种菜的,应当由原种菜者继续种菜,也可以由征占用单位组织或者委托他人种菜;一年以上未动工兴建而闲置未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继续作为菜田,恢复蔬菜生产。第十二条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由旗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同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征收的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要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新菜田开发、老菜田改造、菜田

6、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技术推广、科学研究等,不准挪作他用。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的使用,由旗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菜田的基础设施和园艺栽培设施。在菜田内或者周边地带施工的建设单位,开工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菜田的基础设施。因施工导致菜田的种植条件恶化或者影响基础设施发挥正常功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给予补偿和修复。第十四条在菜田防护区域内不得新建有可能污染菜田的工程项目,其防护区域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予以确定。对菜田已构成污染的

7、,必须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限期治理或者转产、搬迁、关闭。鼓励菜田施用经发酵无害处理的农家肥和用无污染的地表水、井水灌溉;严禁使用未处理过或者处理未达标的污水灌溉菜田。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菜田内从事下列活动:(一)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二)排放、堆放、倾倒有害物质;(三)在菜田内擅自挖砂、取土;(四)损坏菜田基础设施和园艺栽培设施。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菜田的;(二)擅自挖砂、取土毁坏菜田的。第十七条有下列

8、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一)对菜田已造成污染的单位未在限期内治理或者转产、搬迁、关闭的;(二)在菜田中堆放、排放、倾倒有害物质的。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菜田弃耕撂荒或者擅自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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