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意外伤害误工费的计算

关于人身意外伤害误工费的计算

ID:38336044

大小:31.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06-10

关于人身意外伤害误工费的计算_第1页
关于人身意外伤害误工费的计算_第2页
关于人身意外伤害误工费的计算_第3页
资源描述:

《关于人身意外伤害误工费的计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误工费赔偿(第20条)  「条文」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主旨」  本条是关于误工费赔偿的规定。规定了三个问

2、题:  1、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的计算应根据误工的时间和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来确定。  2.误工的时间确定。一种情况是,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是确定的标准。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造成伤残持续误工的,则将误工时间定为定残的前一天。  3.误工人收入状况的确定。原则是:(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释义」  (一)误工费的概念和特征  误工费是指

3、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恢复治愈能参加正常工作、劳动这一段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是对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赔偿。由于受害人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收入的损失,与加害人的不法加害行为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因此加害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自然应当赔偿受害人的误工损失。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误工费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难点问题之一。这既有法律规定不明确,理论依据不统一的原因,也有误工费本身的特征和性质的原因。误工费有以下几点特

4、征: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由于各个人的能力、环境、职业以及所处地区的不同,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相差悬殊。这一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是不同的,是因人而异的。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各不相同。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由于误工费是用以填补假设受害人未遭受损害所应取得的收入,这种假设条件下的数额计算,必须要有一个相应的、较为

5、客观、易于计算的参照标准。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由于以上特征,误工费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争议较大,难以确定。在目前法律规定较为疏漏的情况下,尤其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统一其赔偿原则、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  (二)误工费的赔偿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的功能在于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因此,对受害人这种误工损失通过误工费的

6、形式进行赔偿,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功能之所在。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本司法解释确立了全面赔偿原则、差额赔偿与定型化赔偿相结合的原则和主观计算与客观计算相结合的原则。误工费的赔偿当然也要遵循此三项原则。  误工费属于受害人如未遭受损害则本应获得却因不法侵害而无法获得或者无法完满得到的利益。在学理上可归为消极损失,或间接损失。从另一个角度说,误工费是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等主观利益损失量化计算的损失,因此,也是属于具体损失。误工费是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但依据受害人是否具有固定收入的不同,宜采取

7、区分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应以发生损害前后,受害人财产减少的差额作为计算标准,此即差额赔偿原则。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自然无法确切计算其误工损失的算术差额。只能从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确定一个相当固定的标准。即定型化标准。在计算方法上,前者为主观计算,后者为客观计算。  (三)误工时间的确定  误工时间是计算误工费的一个重要要件,关系到误工费的多少,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关系中有关当事人的利益,对此应当明确界定。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时间分为两种,一种为非

8、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必须是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不能是其他的医疗机构;另一种为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即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定残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不再赔偿误工费。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也要对实际的误工费进行赔偿,误工费的计算,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不过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未对此予以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  (四)误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