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维权解惑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维权解惑

ID:38311195

大小:576.05 KB

页数:36页

时间:2019-06-09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维权解惑_第1页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维权解惑_第2页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维权解惑_第3页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维权解惑_第4页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维权解惑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维权解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维权解惑——工伤、欠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

2、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彭小黑工伤认定、赔偿案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太原)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工伤事故发生地(河南安阳县)郑州驻马店九江市浔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九江)安徽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困惑一:工伤维权环节繁多、历时过长。——外地施工企业工伤维权环节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工伤认定(复议、一

3、审、二审)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索赔(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解惑:各种举措并用一、投诉维权:(一)受理工伤投诉的行政部门有:1.劳动监察部门;2.郑州市/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郑州市建委/河南省建设厅;4.其他:媒体投诉曝光。(二)投诉法律依据: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7月12日施行。——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

4、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2-1.《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设部2007年11月9日。2-2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12月25日3.安全生产许可证:3-1《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十四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

5、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年7月5日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3-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2004年8月27日3-4《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

6、规定》建质[2006]18号2006年1月25日3-5《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2008年1月1日3-6《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彭小黑律师函其他信函一般来说,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存在关于解决工

7、伤事故的责任划分条款。施工单位在迫于劳动监察、安监、建委或媒体、当事人亲属的压力下,往往会事先向农民工作出赔偿,并在事后与劳务分包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将该部分赔偿金额从中扣除。二、劳动仲裁维权(一)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尽可能收集证据,避开“确认劳动关系”环节:证据:1.2.3.4.(二)工伤认定地域管辖: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三、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

8、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三、配套政策进一步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