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情形的裁判进路论部分兼得模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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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1卷第2期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Vol.11,No.22011年6月JournalofNanjingInstitute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Edition)Jun.,2011文章编号:1671-3753(2011)02-0012-06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情形的裁判进路论部分兼得模式的选择田庚(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江苏淮安,223001)摘要:对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裁判,理论界存在选择模式、取代模式、补充模式、兼得模式等争议。我国包括侵权责任法在内的相关法律对

2、此未作出明确规定,实务界对两者关系的法律适用认识不一,案件裁判的尺度也不统一,损害了司法公信和权威。正确处理两者关系,应该准确认识和把握工伤保险赔偿和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的性质,厘定主体间利益冲突的合理平衡点,在遵循侵权损害填补规则的基础上,区分两种不同制度的特点和功能,按照两者赔偿项目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处理,适用/部分兼得模式0的裁判进路。关键词:工伤保险;第三人侵权;兼得模式中图分类号:D922.5一般来说,工伤是指在生产、工作或在去往生法律规定,各地审判实践认识不一,根据我国实际,产、工作岗位过程中发生负伤、致残或死亡事故的设计出公平

3、、合理的工伤救济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情形。因工伤事故侵害了劳动者的人身权(生命权亟待解决的问题。或健康权、身体权),故早期对工伤事故受害人的救一、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济归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但因通过侵权诉讼主张赔偿,不仅诉讼过程漫长且成本高昂,受害者还2002年实施的5职业病防治法6和5安全生产须证明雇主存在过错,即使胜诉,也要面临执行不法6均规定,受害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能等风险,受害劳动者无法获得及时的救济。随着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民事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工伤事故引发的劳资冲突单位提出赔偿请求。该规定与国

4、外的补充赔偿模和社会问题日趋突出,由政府介入,向社会统筹保式较为一致,即受害者先受领工伤保险给付,后根险资金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应运而生。工伤保险据侵权责任法确定的赔偿额与工伤保险赔偿金差制度的产生,使得对工伤事故的救济出现了工伤保额部分主张权利。但即使经国务院修改后于2011险赔偿和侵权人身损害赔偿两种方式。工伤劳动年1月1日实施的5工伤保险条例6也没有采纳该者能否因一次工伤既主张工伤保险补偿,又主张侵立法意见,如5黑龙江省贯彻3工伤保险条例4若干权损害赔偿?各国对此有不同态度,分别形成了选规定6第17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应择

5、模式、取代模式、补充模式、兼得模式等不同的救当首先按照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6及有关规定[1]376济模式。我国对如何协调两种救济途径无明文处理,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第18条规定,收稿日期:2010-08-18作者简介:田庚,硕士,助理审判员,研究方向为民商法。E-mail:tiangeng111@yahoo.com.cn第11卷第2期田庚: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情形的裁判进路13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按民事赔含糊与缺位导致审判实践中对于第三人侵权赔偿偿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与工伤保险

6、的司法尺度认识不一,困扰着司法实金补足差额。此外,四川、重庆、厦门等地也有类似践。规定(参见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3保险条例4二、对各种救济模式的评述与思辨的实施意见6第10条,重庆市5关于贯彻执行3工伤保险条例4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6(渝规审发理论界对工伤保险和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如[2004]24号)第12条、13条,5厦门市实施3工伤保何处理,分别形成了选择模式、取代模式、补充模[1]358险条例4规定6第37条)。地方法规这种以民事侵式、兼得模式等不同的救济模式。为了合理兼权赔偿为主、以工伤保险赔付为辅的补充的赔偿模顾各方利益、

7、公正高效处理此类案件,笔者首先对式,与5安全生产法6的规定实际上是相抵触的。四种模式进行分析评述。选择模式在最大程度上最高人民法院5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赋予了劳动者充分选择救济方式的自由,符合当事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以下简称5解释6)第12人意思自治原则,但其缺陷主要表现为实质上限制条第1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了受伤害职工的选择自由。因为相对工伤保险赔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偿,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较高,但受害人却需面临举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证困难、执行不能等诉讼风险;而工伤

8、保险虽稳定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5工伤保险条例6的规可靠、手续简便、期限较短,但赔偿数额相对较低,定处理。0第12条第2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为此受害劳动者往往倾向于选择后者。取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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