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的地位_现状_反思与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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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科学研究2002年第1期中国律师的地位:现状、反思与前瞻汤火箭〔摘要〕中国律师阶层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程度低;律师与行政、司法系统的同行在制度框架内享有的权利不平衡;律师的社会形象不佳,受尊重程度较低。这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负面影响、涵盖律师制度的司法权在国家政治架构中的地位长期偏低、律师制度设计上的漏洞等因素密切相关。〔关键词〕律师;社会地位;政治参与;法治〔中图分类号〕D916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02)01-0083-05尽管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已取得诸多成就,却无法遮掩一

2、个显而易见的基本缺陷:中国法治在推进的过程中似乎忽视了律师阶层社会地位的整体提升,多年的法治改革并未对律师界长期以来面临的尴尬处境有多大实质性改善。在国家正式制度框架内,律师的地位低于行政、司法系统同行,三者间呈现较明显的阶位结构。现实中,许多诉讼(特别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律师的法律工作,但律师在依法正常执行职务时,却常常遭到行政、司法人员的刁难、干扰;在社会大众心目中,律师的社会形象不佳,受尊重程度不高。中国律师界为什么会面临这种尴尬现状?其未来地位又将如何?这值得探究。一、现状社会地位大致包括政治

3、地位、经济地位及受社会尊重程度三个方面。具体而言,某个阶层的社会地位高低可通过如下因素进行考察:(1)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广度和深度;(2)与其他阶层在制度框架内享有的权利是否平衡;(3)经济势力;(4)在社会成员心目中的形象和受尊重程度。用上述社会地位高低的因素进行判断,不难得出中国律师社会地位总体偏低的结论。1.律师阶层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程度低在不少西方国家,律师始终是政治力量的一种后备资源。律师在社会政治结构中居重要位置,他们直接参与并实际影响西方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运作过程。正如一位西方学者所说:“国家常常需

4、要一大批能干的律师去充实政治机构中的上层政治职位,以便不论在朝在野都能提出自己的政治建议。”在西方,重要政治家通常都有过从事律师的经历。然而在中国,律师未能获得西方国本文为笔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跟踪调查研究》的中期成果之一。〔作者简介〕汤火箭,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系教师,四川成都610074。·83·家律师具有的那种政治分量,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律师进入其他政治机构、司法机构从职的可能性较小。目前,作为专职律师的必要条件是辞去公职,而辞去公职后档案进入“人才交流中心”,律师

5、的地位遂进入“社会化”或“民间化”状态。此后,这些律师难以再度进入到体制内的政治职业阶层之中,律师的个人前途通常局限于律师职业所提供的全部可能,“律师永远只能是律师”,或者“律师至多只能是律师”。这种制度预期〔1〕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律师的政治热情和政治抱负。第二,律师阶层与体制内主导政治力量的对话和交涉能力较弱。无论作为律师的行业自主管理组织,还是作为律师个体,目前尚缺少与体制内主导政治力量对话和交涉的常规渠道和基本条件。律师处于体制外的“边缘状态”,律师与体制内党政机构的对话通常都需要依托于司法行政管理机构才能

6、进行。现下,政府行政机构及其成员因排斥乃至歧视而不愿与其对话和交涉的现象最为突出———除对行政机构有益的事项外,行政权力对律师的活动一般不予理睬。2.律师和行政(公安)、司法(检察、法院)机关系统同行在制度框架内享有的权利不平衡律师和公、检、法人员作为法治建设的两翼,其在权利设置上应当基本均衡,否则法治将难以正常运转。我国在诉讼体制上全面引进抗辩制后,这个问题显得尤其突出。以刑事抗辩制为例,抗辩的精髓是实行当事人主义原则,律师和控方(检察官)共同成为诉讼活动的主角,但是我国法律对控方和辩方权利的设置却显得极不平衡

7、,主要表现在:第一,力量对比不平衡。控方所使用的证据几乎全部来自公安机关的侦查材料,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公、检、法一家的国家主义观念,这使作为裁决的法官有一种习惯性的亲控方倾向,而律师作为孤军奋战的社会法律工作者,所代表的是公民个人或某一单位,他与控方的力量差距是不言而喻的。第二,证据的控制权不平衡。刑事证据主要来源于侦查机关,控方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就有资格得到全部侦查材料,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在此阶段,律师只能查阅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资料。即使到了法院审理阶段,律师的阅卷范围仍很有限,只能查阅主要证

8、据的复印件,而这个主要证据的范围又是由控方控制的。第三,证据的调取权不平衡。从调查的手段来看,控方拥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一切侦查手段,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而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没有任何法律保障,且必须经过被调查人同意;从调查的范围来看,律师要向刑事被害人的证人调查取证,必须经过控方的同意;从调查的阶段来看,侦查阶段律师无权进行取证,而这一阶段的证据恰是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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