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股建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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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股建議安排申請時應付之價格發售股份價格為每股0.67港元,另加1.0%經紀佣金、0.007%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交易徵費及0.005%之聯交所交易費。每手4,000股股份須支付合共2,707.12港元。售股建議條件閣下申請發售股份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1.上市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本售股章程所述之已發行及將予發行之股份(包括根據超額配股權獲行使後可予發行之額外股份)上市及買賣;及2.包銷及配售協議包銷商根據包銷及配售協議須承擔之責任於緊接股份開始在主板買賣當日前一個營業日下午六時正或之前成為無條件,且並無予以終止。包銷及配售協議詳情、其條件及終止理由載於本售股章程「包銷

2、」一節。倘該等條件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未能達成,閣下之申請款項將不計利息退還予閣下。退還申請款項之條款載於申請表格「退還股款」一節。於此期間,閣下之款項將存放於收款銀行或香港其他持牌銀行之一個或以上獨立銀行賬戶內。售股建議售股建議包括配售及公開發售。根據售股建議將發售合共75,000,000股發售股份,其中60,000,000股新股及7,500,000股待售股份(合共佔發售股份之90.0%)將根據配售初步提呈以供專業、機構及私人投資者認購或購買。其餘佔發售股份–139–售股建議安排10.0%之7,500,000股新股將根據公開發售初步提呈予香港公眾人士。配售及公開發售按以下

3、所述基準可予重新分配,而配售亦受超額配股權所限。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發售股份將佔本公司緊隨售股建議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之經擴大已發行股本25.0%。倘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發售股份將佔當時經擴大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27.7%。配售包銷商及公開發售包銷商已個別同意,根據包銷及配售協議之條款分別包銷配售股份及公開發售股份。包銷及配售安排之進一步詳情載於本售股章程「包銷」一節。投資者可根據公開發售申請發售股份或根據配售表明申請發售股份之意向,惟不得同時申請兩種股份。投資者僅可根據配售或公開發售獲得配發股份,不得同時獲配發兩種股份。發售機制—發售股份分配基準售股建議包括配售及公開發售。配售

4、配售初步包括(i)本公司提呈60,000,000股新股以供認購;及(ii)賣方根據公開售股提呈7,500,000股待售股份。根據配售初步可供申請之配售股份數目佔根據售股建議提呈之發售股份總數之90.0%。配售由配售包銷商悉數包銷。投資者認購配售股份須支付發售價另加1.0%經紀佣金、0.007%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交易徵費及0.005%之聯交所交易費。預計配售包銷商、或彼等提名之銷售代理(代表本公司或賣方(視情況而定)),將有條件以發售價向經選擇之香港專業、機構及私人投資者配售配售股份。專業、機構及私人投資者一般包括高資產個人、經紀人、證券交易商、日常業務涉及買賣股份及其他證券之

5、公司(包括基金經理)及定期投資股份及其他證券之法人團體。–140–售股建議安排配售股份之配發將基於若干因素進行,包括需求程度及時間,以及預計股份於聯交所上市後,有關投資者是否會購買更多股份及/或持有或出售其股份。有關配發目的,乃使配售股份之分配有利於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並建立一個穩固之股東基礎。獲得配售股份之投資者須承諾不會根據公開發售條款申請公開發售股份。配售乃受上述「售股建議條件」一段所述之條件所規限。公開發售根據公開發售向投資者分配公開發售股份(包括可能從配售方面重新分配之發售股份)將純粹根據所接獲有效申請數目而定。本公司、董事、保薦人及包銷商,將採取合理措施辨別及拒絕已

6、根據配售獲得配售股份之投資者根據公開發售之申請,及辨別及拒絕已根據公開發售獲得公開發售股份之投資者對配售之意向。全職僱員優先認購倘以粉紅色申請表格申請認購公開發售股份,本集團之香港全職僱員(不包括本公司任何附屬公司之現有實益股東、行政總裁或董事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聯繫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合資格僱員」)可優先認購最多750,000股公開發售股份,相當於根據公開發售初步提呈之股份總數10.0%。公開發售股份將根據符合上市規則第20項應用指引所載之配發指引之書面指引配發,並分發予合資格僱員。獲有效申請之公開發售股份,將以公平原則按比例配發予合資格僱員,而非根據職級、年資或工作表現釐定

7、。申請認購大量股份之合資格僱員,一概不會獲得優先處理。倘以粉紅色申請表格申請認購超過可供合資格僱員認購之股份數目,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141–售股建議安排配售與公開發售間之發售股份重新分配於配售與公開發售之間分配發售股份可根據以下基準予以調整﹕(a)倘根據公開發售有效申請之股份數目相當於根據公開發售初步提呈可供認購之股份數目之15倍或以上但少於50倍,則將自配售中重新分配股份至公開發售,致使根據公開發售可供認購之股份總數將增至22,500,000股,佔發售股份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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