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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9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安邦(备案)[2009]N4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依法设立的机动车辆停车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期间内,停放在保险单列明的机动车辆停车场内的汽车,因以下原因造成车辆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造成的损坏;(二)全车被盗窃、被抢劫,经县级以上公
2、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第四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此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其雇员或车辆使用人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
3、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或其雇员所有或使用的车辆的损失;(二)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三)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四)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场前已发生的损失;(五)无合法牌照的车辆的损失;(六)未交付停车费或无停车凭证的车辆的损失;(七)精神损害赔偿;(八)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九)间接损失。第1页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赔偿限额第八条本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分每部车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每部车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累计赔偿限额为每部车赔偿限额的三倍。保险期间第九
4、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费第十条保险费为停车场的车位数与保险费率之乘积。保险期间不足一年时,保险费按照短期费率计收。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
5、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三条保险人认为被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三条的约定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未能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约定合理的期间,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
6、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
7、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2页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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