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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2月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Feb,2009第31卷第1期JournalofYananUniversity(SocialScience)Vol131No11汉布林论评估论证的三种标准蔡广超(延安大学政法学院,陕西延安716000)摘要:论证评估是论证逻辑的核心,评估标准的确立是论证评估得以展开的基础。在《谬误》中,汉布林分析、评述了论证评估的真值的、认识的和辩证的标准,三种标准彼此相互兼容、互相补充,体现了论证的实践的和语用的维度。关键词:汉布林;论证;真值标准;认识标准;辩证标准中图分类号:B81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975(2009)01—0020—04收
2、稿日期:2008—11—13作者简介:蔡广超(1979—),男,河南兰考人,延安大学21世纪新逻辑研究院学术秘书、政法学院助教。作为论证逻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论证评估历理的评估标准,传统形式逻辑采用的标准分别是真值来受到人们的重视,评估的目的是区分好的和坏的论标准和有效性标准,由于前提的真实与否又非逻辑学证。那么,如何判定一个论证的好坏?或者说评估论所能判定,因此有效性标准实际上就构成了传统论证证的依据是什么?这就涉及到论证评估的标准问题。评估理论的核心。简而言之,重形式之有效、轻前提在传统论证评估理论中,论证评估的标准倾向于“有之真实就成为传统论证评估理论的一大特色。随着效性”或“演绎有
3、效性”。然而,在实际运用中有效性非形式逻辑的兴起,作为论证评估标准的“有效性”标准又有着明显的唯演绎主义倾向,这一弊端早就为受到质疑,对论证之具体内容的考虑也使论证理论逐逻辑学界的前辈和时贤所关注。汉布林指出“论证”渐回归实践,然而,前提之真实性要求在论证评估中和“有效论证”的内涵并不一致,存在不是演绎的好的地位却不断被削弱。在逻辑传统中,论证评估的真[1]229-232论证。要言之,有效论证并非论证的全部,好值标准明显有四个:论证也并非都是有效论证,如果用单一的有效性标准(1)前提必须为真去规范所有的论证,势必会使评估理论和论证实践相(2)前提必须蕴涵结论(在“蕴涵”一词合适的意脱离,所以
4、,合理的论证评估标准必须建立在对论证义上)实践如实摹写的基础之上。哈克认为论证评估的标(3)结论必须从前提合理直接得出[2]11准有三种:逻辑标准、实质标准和修辞标准。其(4)如果某些前提未被表述,它们必定是明确可中,实质标准涉及到对论证具体内容的评估,刘春杰省略的教授认为论证评估必然要考虑这一点,而且要首先考可以看出,这些真值标准来自传统的形式演绎逻虑,而对论证具体内容的考虑也暗示了论证的实践和辑(FDL),前两条标准尤为明显,(1)是真值要求,语用维度。有鉴于此,汉布林在论及“论证是什么”(2)是有效性要求,(3)是为了区分论证(argument)时,从实践的角度论述了论证评估的三种标准
5、:真值和证明(proof),(4)是作为一条补充标准而提出,因的(alethic)、认识的(epistemic)和辩证的(dialectical)为一个论证的前提经常并不完全表述出来,在另一些标准。情况下,论证的接受者可能提供错误的前提或不提一、真值标准供,不公正地宣称该论证有缺陷。一个论证只要满足在传统论证理论中,论证的评估有两个基本方这些条件,它就通过了好论证或有价值论证的真值检面:对前提的评估和对从前提到结论的联系的评估,验,通过这个真值检验的论证被视为建立了对应于与此相应,论证评估标准主要有前提的评估标准和推“纯”逻辑的某个概念而具有价值的某种理论标准。20鉴于论证之目的是要人们接受
6、结论,所以支持结现了论证理论的实践功能,由于被知道为真的东西事论的前提不能为假或者更可疑。就论证评估而言,如实上必定是真的,所以,该规则强于它所替换的规则。发现一个论证的前提为假,就没有必要再对它继续进然而,在论辩实践中,参与者经常在较少知识的基础行评估,并且会立即放弃对结论的置信的可能性,这上进行,也就是说与前提被知道为真要求相比,论证也恰如汉布林所言,有效论证可能有假前提或假结论者更满足于前提是信念或接受的问题。的说法,是对论证本性的误解。然而,即使前提为真,类似的观点也适用于推论过程和省略前提的规在论证实践中仍会遭遇一系列难以回避的问题,这些则。对前者,E213是真值规则(2)和(3)
7、的组合在认[3]64-67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传统逻辑识论上增强的规则,需要强调的是推理不必在任何特将难以处理那些较少追求真实性的论证;另一方面,殊逻辑演算批准的意义上是“演绎的”:它可能是归即便真实性对于论据至关重要,但将论证规则表述为纳的或外在的(如诉诸权威)或未表现为演算的一种“论据应当是真实性命题”,仍存在一些问题,质言形式;对后者,E4是关于省略前提的规则,由于“可省之,用“前提为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