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村民委员会与杨仕玲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村民委员会与杨仕玲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ID:38269640

大小:27.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6-07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村民委员会与杨仕玲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_第1页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村民委员会与杨仕玲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_第2页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村民委员会与杨仕玲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_第3页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村民委员会与杨仕玲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_第4页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村民委员会与杨仕玲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村民委员会与杨仕玲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村民委员会与杨仕玲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时间:2009-04-16当事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村民委员会、杨仕玲法官:安辉文号:(2008)门民初字第2170号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负责人梁仕套,主任。委托代理人王戎津,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杨仕玲,女,1962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农民,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西88号。委托代理人李跃磊(杨仕玲之子),男,1984年1月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会计,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

2、火村西88号。委托代理人范翔,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火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火村村委会)与被告杨仕玲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由审判员安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火村村委会负责人梁仕套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戎津,被告杨仕玲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跃磊、范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火村村委会诉称:1999年火村村委会将村集体所有的杆树岭10亩土地承包给杨仕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土地承包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才能生效,然而当时的村支部书记在既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又没有经过村民委员会集体决议的情况下,私自

3、与杨仕玲签订这份土地承包合同。根据中共北京市委京发[2004]17号文件,全市开展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活动,目的在于解决在第二轮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中产生的未经民主决策,将集体土地大面积、长期限、低租金承包给大户等侵害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要确权确地或确权确利到户,确保农民的土地收益。2004年,火村根据上述政策,与杨仕玲就土地承包问题进行了协商,双方签订《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协议》,杨仕玲自愿与火村村委会解除合同,火村村委会向其支付了补偿款。然而,在合同解除之后,杨仕玲继续占有土地,至今仍不退还。目前,火村土地确权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根据土地确权工作方案,火村村委会

4、已将收回的原由杨仕玲承包的土地发包给其他农户,杨仕玲继续占用土地,拒不退出,致使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停滞。请求法院判令杨仕玲向火村村委会交还其承包的杆树岭10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的果树和房屋。被告杨仕玲辩称:第一,杨仕玲与火村村委会签订《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协议》是附有条件的,即村委会为杨仕玲办理转户和低保手续,10亩杏树园仍归杨仕玲及其亲属经营并免交承包费,并且杨仕玲没有提前半年通知发包方交回土地,不能认定自愿交回。第二,杨仕玲一直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继续交纳承包费,因此土地承包合同尚在合法履行期间。第三,火村村委会无权以发包时未履行民主议定程序为由诉请终止合同。故火村村委会要求返还

5、土地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被告杨仕玲反诉称:自1995年起杨仕玲即承包杆树岭10亩土地,1999年又延包30年,对承包土地及果树进行管理,提高了土地的生产能力,经济效益远远高于本村其他土地承包户。现火村村委会要求交还土地,如果法院判令交还,火村村委会应先行补偿承包土地范围内果树、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火村村委会给付杨仕玲补偿款35万元。原告火村村委会针对被告杨仕玲的反诉辩称:杨仕玲承包地内的果树是集体于60至70年代栽种的,村委会已于2004年给付杨仕玲补偿款3000元。之后,由于村委会与村民李有品之间的解除承包合同纠纷尚未解决,导致土地确权工作无法进行,

6、收回土地的问题因此而搁置。2008年5月,村委会根据该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补偿数额,自愿按每亩5850元的标准再次追加发放果树补偿款,但杨仕玲拒绝领取。村委会制定的补偿标准是合理的,现同意给付杨仕玲补偿款58500元,对其反诉请求中的超额部分不同意给付。经审理查明:一、关于承包合同的签订和解除情况。1994年12月,杨仕玲作为小组代表与火村经济合作社签订杆树岭10亩杏树园承包合同,承包期限5年,其间一直由杨仕玲个人承包经营。1999年11月19日,火村村委会与杨仕玲签订《土地承租合同》,将杆树岭10亩土地以专业承包方式发包给杨仕玲,四至为北至下羊圈、南至北羊圈、东至地边、西至坡跟

7、;地内217棵杏树由杨仕玲经营管理;承包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承包费每年3000元。合同履行期间,杨仕玲除对原有果树进行管理之外,又栽种或嫁接了部分果树,兴修了护林房屋等附属设施,并因此获得种植专业户等荣誉称号。2004年,火村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的意见》(京发[2004]17号)开展土地确权工作,针对本村第二轮土地承包人均土地不均衡的情况,确定确权方式为全部土地按人均分地,实现确权确地。2004年10月2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