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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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文件编号:SJ/YL-09高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确保水源卫生防护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经常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山东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各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及其备用水源的生态环

2、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管理。第三条全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第四条划定部分水域、陆域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保护范围为:****************医院区域供水: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市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

3、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镇自来水厂:取水口上下游各5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上下游不低于1000米,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以水质能达到相应的水质要求为原则。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应当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由各供水企业按规

4、定制作并设置,区建设局和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环保局、水务局给予协助。第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冷炼等建设项目;(三)排放管委会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医院(四)建设高尔夫球场、废物回收(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五)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他建设项

5、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在便民服务水水源保护区,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排污量。第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第六条规定的行为处,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三)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或者在水域内采砂、取土;(四)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或者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五)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

6、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第八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禁止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其他建设项目,禁止在滩外地、堤坡种植农作物,禁止设置鱼罾、鱼簖、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渔业捕捞,禁止停靠船舶、排筏,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医院第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项目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由高新区管委按照规定的权限

7、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在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由高新区管委责令限期治理,并由环保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高新区管委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本办法实施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已建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设施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由高新区管委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其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拆除、关闭或搬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已建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设施;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已建的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其污水不能达标排放或者不能截入污

8、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由高新区管委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其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拆除、关闭或搬迁。第十条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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