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监造要点与规范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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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监造要点与规范乙烯设备部业务培训教程2011.01.211设备部 目录设备制造的质量监督方式设备监造的目的与原则设备监造业务流程监造人员素质要求监造人员职责驻厂监造工作注意要点第三方监理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2设备部 设备制造的质量监督方式设备制造质量监督方式政府监检是指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检验机构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强制性质量检验的制度,是对设备安全质量最低要求的把关,范围有限。用户监造是指由用户采用自己的力量对产品制造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质量控制的方法,要求用户自己拥有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监理是指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单位以合同形式委托行业中资深的专业监理单位作为第三方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中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后两种方式可根据设备使用环境、介质、工艺流程等具体条件进行更全面、更严格的全过程质量控制,范围更广泛。3设备部 设备监造的目的与原则设备监造的目的为协助和促进制造厂家保证设备制造质量,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常见性、多发性、重复性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品出厂,实现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设备监造的原则设备监造以用户和制造厂签订的合同(包括监造协议)为依据。设备监造内容要详细具体,包括设备监造项目内容、监造模式、监造大纲、制造厂为监造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应包括在设备合同内或作为设备合同附件。监造工作建立在制造厂技术管理和质量体系运行的基础上,协助制造厂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监造工作不代替制造厂自行检验的责任,也不代替用户对合同设备的最终检验,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始终由制造厂负责。设备监造的任务是按合同确定的设备质量监造大纲,在制造过程中监督检查合同产品是否符合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及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4设备部 设备监造业务流程监造流程包含如下14个步骤:接受监造任务→熟悉合同、图纸、技术文件、技术协议→调查分析制造商情况→编制监造大纲→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审查生产工艺方案,掌握有关生产工艺流程→检查有关工艺技术文件的准备情况→检查工艺装备→检查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检查焊接、无损检测等持证上岗人员证件→制造过程监督检查→出厂检验→整理监造记录、资料→编写监造总结5设备部 监造人员素质要求监造人员应具有本专业的丰富经验,并熟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驻厂监造人员专业水平应与所监造设备的专业相符。监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善于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厂方团结协作,密切配合。6设备部 监造人员职责监造人员质量方面的职责认真学习研究合同及设备图纸、技术协议、有关法规、标准等资料,应明白设备各部分的结构、原理、用途,以便把握其质量控制要点。了解生产厂商对我们所购设备制作的人员组织及制作过程的质检人员能力、资质情况,如有不合理处或制约设备生产的地方与厂家协调解决。检查用于设备的材料、零部件,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对设备制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控制,特别是关键部件的加工过程,对其加工尺寸、加工精度、表面处理方法都要做详细测量和了解。如在加工过程中发现原设计有不利于或不方便制作的情况及时和设计院交流、确认并把此详细情况汇报给公司。经公司批准,必要时通知制造厂暂时停止整批设备或任何部分设备的制造。审核制造厂的中间检验、试验报告,向公司转报并提交相关的监造情况报告,参加设备交货、安装验收工作。同制造厂质检部门一起监督和控制设备制作最后的试验情况及发货前设备表面的处理情况,再次依据图纸检查确认设备管口的尺寸及管口方位情况,根据技术协议的要求查看随机附件、随机文件的携带情况。7设备部 监造人员职责监造人员进度方面的职责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落实制造厂针对我们设备的配件、材料的采购情况,发现延误、漏报及其它影响制造进度问题,立即通知制造厂并向公司报告。查看设备制作的生产计划、进度安排情况,如有与生产工艺或预定交货日期相违背的地方及时与生产厂商的相关部门协调,如不能解决及时向公司汇报。在制造过程中检查制造计划的实施情况。当设备未能按计划进行加工时,应及时向制造厂有关部门了解情况,要求其解释原因以及采取的赶工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不得隐瞒不报。监造人员合同管理方面的职责按合同规定,对设备或其任何部分的技术、质量、供货范围做出的任何变更情况进行确认落实,并报告公司。监督制造厂参与设备制造的主要技术力量的构成,对不称职的制造、技术、管理人员,要及时督促制造厂更换,以满足合同要求。负责监督制造厂合同设备交货工作,对发货设备质量、数量、时间实行现场清查、旁站,并建立发货台帐,交货全部完成后向公司提供设备交货完成报告。8设备部 驻厂监造工作注意要点审核设备制造分包单位的实际生产能力时,应重点对其制造设备、检测手段、测量和检验设备、生产制造人员技能、生产环境进行审核;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经批准后实施,监造人应重点掌握主要和关键零件的生产工艺规程及检验要求;对生产制造人员的上岗资格应审查其技能、培训记录和相关证书;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检查包括时间、温度、湿度、压力、清洁度等内容;过程监督检查主要是监督零件加工制造是否按工艺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零件制造是否经检验合格后才转入下一道工序,主要和关键零件的材质和工序是否符合图纸、工艺的规定,零件加工制造的进度是否符合生产计划的要求;在设备装配过程中,应检查配合面的配合质量,零部件的定位质量及它们的连接质量,运动件的运动精度等装配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对重要零部件的重要工艺操作过程应实行旁站;防护和包装措施应考虑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一般包括防潮湿、防雨淋、防日晒、防振动、防高温、防低温、防泄漏、防锈蚀、须屏蔽及放置形式等内容。检验工作内容包括对原材料进货、制造加工、组装、中间产品试验、除锈、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整机性能考核试验、油漆、包装直至完成出厂并具备装运条件的检验。另外,应对检验所配备的检测手段、设备仪器、试验方法、标准、时间、频率等进行审查;当下达停工令后,应要求设备制造商做出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确定复工条件。9设备部 第三方监理监造规划监造规划要在设备制造开始前十天内报送建设单位。监造规划的内容监造的设备概况;监造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监造工作的目标;监造工作依据;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组成;监造工作的程序、方法及措施;设备监造质量控制点;监理工作制度的监理设施。监造总结的内容监造设备的情况及技术性能指标;监理工作的范围及内容;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组成;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建议。10设备部 第三方监理监理资料包括的内容1设备制造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2设备监造规划;3设备制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4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工艺方案;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6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7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8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9大型机组出厂前的试车记录;10报验申请表;11设计变更文件;12会议纪要;13来往文件;14监理日记;15监理工程师通知单;16监理工作联系单;17监理月报;18质量事故处理文件;19设备制造索赔文件;20设备验收文件;21设备交接文件;22支付证书和设备监造结算审核文件;23设备监造工作总结。11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规范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一般规定5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设施6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7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8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工作9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0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11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12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13试车保运阶段的监理工作14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附录ABCD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2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范围目的为了提高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水平,强化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HSE管理,规范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行为,结合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特点,编制本规范。本条是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基础上,结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并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第一条的相关要求,为提高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水平,强化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推行建设监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编制本规范。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要求,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监造和项目保修等各阶段的监理工作。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各阶段的监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引用的文件标准为本标准编制的依据,亦构成标准的一部分,与标准中的规范性要素具有同等的效力。13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3.1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1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SupervisionOrganization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3.1.2总监理工程师ChiefSupervisionEngineer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3.1.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ofChiefSupervisionEngineer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3.1.4专业监理工程师DisciplineSupervisionEngineer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署权的监理工程师。3.1.5监理员Supervisor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3.1.6监理规划SupervisionPlan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14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3.1.7监理实施细则SupervisionImplementationDetailedRules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3.1.8工程变更ChangeOrder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3.1.9工程计量QuantityMeasurement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3.1.10见证Witness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3.1.11旁站Witnessinfield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3.1.12巡视WalkThroughInspection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3.1.13平行检验ParallelCheck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15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3.1.14设备监造EquipmentManufacturingSupervision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3.1.15费用索赔CostClaim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为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3.1.16临时延期批准ApprovalforTemporaryDelay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3.1.17延期批准DelayApproval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3.2本规范确定下列术语:3.2.1监理工程师SupervisionEngineer取得国家或石油化工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3.2.2监理大纲SupervisionOutlines监理单位在监理项目投标过程中,为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制的项目监理方案性文件。16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3.2.3工地例会SiteRoutineMeeting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及HSE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3.2.4HSE管理HSEmanagement指对承包单位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的管理。3.2.5三查四定ThreeCheckandFourFix是工程交接前的一个特定程序。三查:查设计漏项、查施工质量隐患、查未完工程。四定: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纠正时间。3.2.6中间交接Mechanicalcompletion(IntermediateHandover)工程中间交接标志着工程施工安装的结束,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是承包单位向建设(使用)单位办理工程交接的一个必要程序。中间交接只是工程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负的责任。3.2.7联动试车LinkedinCommissioning一般先从单系统开始,然后扩大到几个系统或全装置的联运,目的是检验装置的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计算机等的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的要求,包括系统的干燥、置换、三剂装填、水运、气运、油运等工作内容。17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4一般规定4.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建设监理的规定实施建设监理。4.2从事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的单位应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取得化工石油工程监理资质,并严格按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监理业务。4.3实施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监理范围和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HSE管理等具体条款。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4.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4.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18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5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设施5.1项目监理机构5.1.1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在履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时,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建立在施工现场,直至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5.1.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5.1.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5.1.4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两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勘察、设计阶段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具有相似工程十五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专业监理工程师还应具有相应专业十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5.1.5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进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相符。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19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5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设施5.2监理人员的职责5.2.1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其他委托监理合同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二项。52.2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a)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b)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c)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d)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e)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署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f)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g)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h)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i)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和HSE事故的调查;j)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k)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l)审核签署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核承包单位的交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中间交接;m)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20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5.2监理人员的职责5.2.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a)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b)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5.2.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a)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b)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报审表,签署工程中间交接证书;c)审核签署竣工结算;d)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e)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21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5.2监理人员的职责5.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a)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b)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c)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d)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e)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f)负责本专业施工安全设施的检查和验收;g)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h)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i)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j)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署;k)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22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5.2监理人员的职责5.2.6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a)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b)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c)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d)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e)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f)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23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5.2监理设施5.3.1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5.3.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5.3.3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24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6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6.1监理大纲6.1.1监理大纲是监理单位在监理项目投标过程中编制的项目监理方案性文件,其内容应根据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6.1.2监理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资源配备、公司资质和业绩、拟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简历等情况介绍;b)根据建设单位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程项目的特点所拟订的监理方案,包括监理组织、各目标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25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6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6.2监理规划6.2.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6.2.2监理规划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a)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相关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现场(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b)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c)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26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6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6.2监理规划6.2.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a)工程项目概况;b)监理工作范围;c)监理工作内容;d)监理工作目标;e)监理工作依据;f)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g)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h)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i)监理工作程序;j)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k)监理工作制度;l)监理设施。6.2.4当监理项目需要时,监理规划中还应包括旁站监理方案。6.2.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27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6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6.3监理实施细则6.3.1对大中型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6.3.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a)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b)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c)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28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6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6.3监理实施细则6.3.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内容:a)专业工程特点;b)监理工作流程;c)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d)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6.3.4在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6.3.5对于勘察、设计监理、设备监造及小型或工作内容较简单的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监理机构可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但应编制较详细的并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规划。29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7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7.1监理工作的内容7.1.1监理单位应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实施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可对勘察、设计阶段的全过程实施监理,也可只对勘察、基础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中的某一阶段实施监理。7.1.2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一般从项目立项后开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a)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文件要求;b)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招标活动,编制招标文件;c)负责勘察、设计合同管理;d)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控制;e)参加勘察方案审查;f)参加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e)参加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7.1.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勘察、设计监理规划,其内容应针对项目勘察、设计要求,明确项目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勘察、设计监理规划的内容应符合本规范6.2.3的规定。30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8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8.1施工招标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8.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组织监理人员收集和整理施工招标有关文件,检查开展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8.1.2协助建设单位对潜在的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8.1.3资格审查内容应包括:a)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与招标工程有关的各种资质等级证书;c)财务状况,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及财务审计报告;d)技术力量(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状况);e)技术装备情况(含数量、规格型号、出厂日期);f)投标单位近三年承建工程名称、规模、质量、工期、安全等情况;g)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h)企业资信等级。8.1.4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对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的施工投标单位在建工程工地进行考察。8.1.5向建设单位提交资格审查报告。31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8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8.2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底编制8.2.1项目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技术条件、工程特点和工期要求合理划分标段并编制施工招标文件。8.2.2施工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a)工程项目综合说明;b)施工招标范围和标段的划分;c)工程项目采用的标准和规范;d)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和HSE要求;e)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f)施工图提交计划;g)设备、材料供应的方式、时间;h)报价编制的依据;i)对施工投标文件的要求;j)施工投标、开标及评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k)评标标准、方法及定标原则;l)拟签施工合同的条款;m)其他需说明的事项。8.2.3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按规定报建设单位审查。8.2.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编制工程项目标底,并报建设单位批准。32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8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8.3施工招标过程的监理工作8.3.1项目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的施工投标单位发出施工招标文件。8.3.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施工投标单位踏勘现场。8.3.3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招标答疑。项目监理机构应整理招标答疑文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及时发给所有施工投标单位。8.3.4记录投标单位投标书送达的时间,并按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检查投标书的有效性。8.3.5协助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会,参加评标活动。8.3.6协助建设单位根据评委会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8.3.7起草施工承包合同,参加合同谈判,协助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33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8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8.4施工招标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8.4.1施工招标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施工招标资料。8.4.2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a)施工招标委托合同;b)施工招标文件;c)开标、评标相关记录;d)标底文件;e)中标通知书;f)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工作报告。34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9.1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9.1.1应根据石油化工工程专业特点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并按有关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9.1.2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原则,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9.1.3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监理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9.1.4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9.1.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35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9.2.1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9.2.2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图纸会审纪要进行签认。对分批提供施工图时,可分批组织图纸会审。每批图纸之间的结合部应作为图纸会审的重点之一。9.2.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的格式。36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9.2.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a)内容完整,编制依据正确,采用的标准版本有效,审批手续齐全;b)施工方法先进合理、施工措施费用在控制范围之内;c)进度计划安排满足工期的要求;d)质量保证体系完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得当,质量控制点一览表的内容完整和准确;e)HSE管理体系完善,保证措施具体可靠,与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的隔离措施得当;f)设备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完整、准确;g)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h)施工机具、检测仪器和劳动力配备合理、齐全;i)现场平面布置合理;k)施工过程中各专业之间、与其他标段的承包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措施合适。9.2.5分批提供施工图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补充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后报建设单位。37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9.2.6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HSE管理体系能否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满足要求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HSE管理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a)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HSE管理的组织机构;b)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HSE管理制度;c)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9.2.7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署。若发现主体工程被分包时,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签署,并报建设单位。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的格式。9.2.8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a)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b)分包单位的业绩;c)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d)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38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9.2.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署:a)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b)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的格式。9.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a)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b)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c)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获总监理工程师签认;d)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工程材料已落实;e)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f)安全保证措施以及与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的隔离措施已经落实;g)现场平面坐标控制与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已经过查验。h)工程开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的格式。39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9.2.1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9.2.1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a)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b)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c)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d)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e)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f)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内容;g)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议题。9.2.13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40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3工地例会9.3.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9.3.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内容:a)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b)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c)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d)检查分析工程项目HSE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e)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f)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g)其他有关事宜。9.3.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41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4工程质量控制工作9.4.1工程质量控制的一般规定9.4.1.1工程质量控制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满足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9.4.1.2工程质量控制应以预防为主,监检结合。9.4.1.3工程质量控制应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通过见证、巡视、旁站、抽查和平行检验等手段进行各工序的质量监督检查。42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4工程质量控制工作9.4.2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9.4.2.1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9.4.2.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9.4.2.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9.4.2.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9.4.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a)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b)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检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c)试验室的管理制度;d)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e)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43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4工程质量控制工作9.4.2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9.4.2.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a)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b)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署,并应签署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或经返修处理合格后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上予以签署。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应符合附录A的格式。9.4.2.7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检验和试验设备的技术状况。44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4工程质量控制工作9.4.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9.4.3.1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9.4.3.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署。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的格式。9.4.3.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署;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9.4.3.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纠正,经检查合格后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上签认。45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4工程质量控制工作9.4.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9.4.3.5设备试运转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落实试运转各项准备工作,设备试运转应符合规范要求。9.4.3.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单机试车,对单机试车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并予以确认。 单机试车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14表的格式。9.4.3.7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纠正。纠正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复工报审表应分别符合附录B和附录A的格式。9.4.3.8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的格式。46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4工程质量控制工作9.4.4工程中间交接前的质量控制9.4.4.1对三查四定中查出的工程质量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承包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并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纠正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9.4.4.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质量验评收资料进行审查签认。验收资料应内容齐全,施工质量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47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9.5.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及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预防措施,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关建议。9.5.2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沟通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9.5.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工作程序如下:a)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b)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审核。签署工程量清单。9.5.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进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工作程序如下:a)承包单位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b)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b)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和工程款支付证书应分别符合附录A和附录B的格式。48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9.5.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9.5.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9.5.7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程序如下:a)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b)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c)总监理工程师就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沟通,达成一致后,签署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当无法沟通一致时,应按本规范10.5条的规定进行处理。9.5.8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49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9.6.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预防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建设单位。9.6.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的总体建设部署进行工程进度控制,程序如下:a)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确定进度控制点;b)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c)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d)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系统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联校、烘炉、催化剂及填料装填等专项作业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e)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f)协助建设单位划定需要提前投运的公用工程和联动试车的范围,协调承包单位提前进行该部分工程的中间交接条件确认,配合建设单位提前进行该部分工程的中间交接。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表的格式。9.6.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署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进度计划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9.6.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50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7HSE(健康、安全、环境)管理9.7.1项目监理机构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HSE监理人员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HSE管理工作。9.7.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有关HSE的要求,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措施是否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9.7.3对基坑支护与降水、脚手架搭设、爆破、拆除、大件吊装等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承包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项目监理机构。方案中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由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项目监理机构HSE工程师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验算结果进行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建设单位。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参加由承包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审查会议。9.7.4HSE监理人员应协助建设单位的HSE管理部门检查承包单位的HSE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正常。9.7.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安全防护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9.7.6HSE监理人员应对现场的HSE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施工人员违反有关HSE的规定,应立即要求其改正;必要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纠正,并检查纠正结果;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纠正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9.7.7任何人员不得指示施工人员违反有关HSE规定进行施工作业。51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8中间交接和工程交工验收9.8.1工程项目达到中间交接条件,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中间交接。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核实是否具备如下中间交接条件:a)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毕;b)工程质量检验合格;c)工艺、动力管道的耐压试验完毕,系统清洗、吹扫、气密完毕,保温基本完成;d)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验、清扫完毕;e)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车者除外);f)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它介质负荷试车完毕,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g)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h)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毕;i)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毕,其它未完尾项责任、完成时间已明确。j)经检查认为具备中间交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提交的中间交接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52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8中间交接和工程交工验收9.8.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组织的工程中间交接,并在工程中间交接证书上会签。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包括:a)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b)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交接;c)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d)工程尾项的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e)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9.8.3工程中间交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SH3503规定的要求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交工技术文件,审查合格后提交建设单位,并在工程交工证书上会签。53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1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11.1监理资料的管理11.1.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11.1.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11.1.3项目监理机构应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信息编码体系,明确信息流程,制定信息采集制度,利用高效信息处理手段。11.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报验的文件资料及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来往文件留底备查。11.1.5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11.1.6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54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1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11.2监理资料的内容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承包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勘察、设计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资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资料及工程暂停令;测量核验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资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检复检资料;检查试验资料;HSE管理相关资料;工程变更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工程款支付资料;55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1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11.2监理资料的内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监理工作联系单;报验申请表;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监理日志;监理月报;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工程延期申请及审批资料;费用索赔申请及审批资料;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中间交接资料;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监理工作总结。56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1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11.3监理月报11.3.1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a)本月工程概况;b)本月工程形象进度;c)工程进度: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进度计划比较;2)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d)工程质量: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e)HSE管理情况;f)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1)工程量审核情况;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57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1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11.3监理月报11.3.1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g)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1)工程变更;2)工程延期;3)费用索赔;h)本月监理工作小结:1)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及HSE状况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4)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11.3.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月报,签署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监理月报宜符合附录B的格式。58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1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11.4监理工作总结11.4.1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a)工程概况;b)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c)监理合同履行情况;d)监理工作成效,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和HSE管理工作作出评估;e)重大工程变更及处理情况;f)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g)工程照片(有必要时)。11.4.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提交建设单位。59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2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12.1设备采购监理12.1.1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备采购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设备采购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设计文件对拟采购的设备的各项要求、技术说明和有关的标准。12.1.2项目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考察供货商,合格供货商条件如下:a)有合法的经营(生产)许可证明和有效的资质证明、银行的资信证明;b)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c)具有与采购设备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d)具有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12.1.3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合格供货商名单,建立供货商档案,进行产品价格比较,为建设单位提供综合评价意见,协助建设单位选择设备供应单位。60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2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12.1设备采购监理12.1.4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购计划文件,报建设单位批准,其内容包括:a)采购的原则,拟采购的设备应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b)采购的范围和内容,监理工程师根据图纸等资料审查或编制工程设备(材料)汇总表;c)设备采购的方式和程序;d)对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备采购招标;e)对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的,应编制询价文件、报价评审文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采购的技术及商务谈判。f)编制采购进度安排、估价表和采购的资金使用计划。12.1.5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的谈判,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及签订设备采购订货合同。12.1.6在设备采购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建设单位。12.1.7当采购监理合同服务内容包括运输、报关、检验、保管、发放等工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详细的实施文件和管理制度。61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2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12.2设备监造12.2.1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备监造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进驻设备制造现场。12.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设备制造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和标准,掌握设计意图和各项设备制造的工艺规程以及设备采购订货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并应组织或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备制造图纸的设计交底。12.2.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设备监造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设备制造开始前十天内报送建设单位。监造规划的内容应包括:a)监造的设备概况;b)监造工作的范围和内容;c)监造工作的目标;d)监造工作依据;e)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组成;f)监造工作的程序,方法及措施;g)设备监造质量控制点;h)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设施。62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2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12.2设备监造12.2.4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12.2.5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工艺方案、生产准备计划和生产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对于高温、高压、深冷设备和大型机组应组织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并报建设单位。12.2.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12.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和关键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生产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检查。12.2.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外购器件、外协作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并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时予以签认。63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2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12.2设备监造12.2.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12.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和重要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及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检或复检,对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12.2.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分阶段地检查设备制造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指令设备制造单位进行纠正、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制造指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12.2.1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调试、整机性能检测和验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的装配过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12.2.13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计变更,并审查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制造工期的变化。64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2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12.2设备监造12.2.14在设备运往现场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12.2.15设备全部运往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规定与建设单位或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12.2.1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规定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12.2.1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建设单位或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沟通,并提出审核报告。12.2.1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沟通,提出审核报告。65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2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12.2设备监造12.2.19在设备监造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做好监理日志,向建设单位报送监理月报。在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建设单位。设备监造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包括:a)监造设备的情况及技术性能指标;b)监理工作的范围及内容;c)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组成;d)监理合同履行情况;e)监理工作成效;f)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和建议。66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2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12.3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资料12.3.1设备采购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a)委托监理合同;b)设备采购计划文件;c)设计图纸和文件;d)市场调查、考察报告;合格供货商名单及相关资料;e)询价文件、报价评审文件;f)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g)设备采购订货合同;h)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67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2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12.3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资料12.3.2设备监造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制造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2设备监造规划;3设备制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4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工艺方案;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6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7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8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9大型机组出厂前的试车记录;10报验申请表;11设计变更文件;12会议纪要;13来往文件;14监理日记;15监理工程师通知单;16监理工作联系单;17监理月报;18质量事故处理文件;19设备制造索赔文件;20设备验收文件;21设备交接文件;22支付证书和设备监造结算审核文件;23设备监造工作总结。68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3试车保运阶段的监理工作13.1根据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特点,在项目完成中间交接以后,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理单位可另行与建设单位签订试车保运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13.2项目监理机构依据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试车保运服务合同开展监理工作。13.3试车保运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a)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试车保运阶段的服务合同;b)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试车保运工作计划,并监督其实施;c)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试车协调会,深入现场了解掌握试车工作情况,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意见;d)在试车保运阶段,若发生建设单位委托承包单位实施某些纠正补充项目时,项目监理机构对委托完成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实,并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费用结算;e)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及时收集和整理各项监理资料,向建设单位提交试车保运阶段的监理工作总结。69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13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14.1监理单位依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可另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期委托监理合同。14.2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之日起,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14.3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情况,并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修复工作较大的项目,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修复方案和实施计划,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认可后实施。14.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修复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14.5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在与双方沟通研究后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14.6保修期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结算工程质量保修金。14.7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及时收集和整理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记录,作为监理资料归档,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70设备部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用词说明对本规范条文中要求执行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并具有法定责任时,用词为“必须”(must);(二)表示要准确地符合标准而应严格遵守时,用词为:正面词采用“应”(shall);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shallnot)。(三)表示在几种可能性中推荐特别合适的一种,不提及也不排除其他可能性,或表示是首选的但未必是所要求的,或表示不赞成但也不禁止某种可能性时,用词为:正面词采用“宜”(should);反面词采用“不宜”(shouldnot)。(四)表示在标准的界限内所允许的行动步骤时,用词为:正面词采用“可”(may);反面词采用“不必”(neednot)。71设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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