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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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复习要点案例复习要点所谓无对价的汇票,是指出票人与受票人(收款人)之间没有发生任何商品、劳务交易,也没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签发的汇票。这种汇票的签发,违反了票据法的基本原则。因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取得,除因税收、继承、赠与而取得的情形外,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对方当事人以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这一规定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是票据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当事人必须遵守。票据法规定,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但在现实中,存在着当事人之间签发无

2、对价的汇票并用这种汇票到银行去贴现、套取或者骗取银行资金,或者利用这种汇票去骗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的情况。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真正实现债务人为清偿其债务而采用票据这种支付工具的目的,保证我国的票据活动为商品交换服务,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票据法要求票据的签发、取得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禁止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在侵权法中,抗辩事由是针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

3、出来的,所以,又称为免责事由或减轻责任事由。抗辩事由可分为两类,即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所谓正当理由,是指损害确系被告的行为所致,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包括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受害人承诺行为和自助行为等。所谓外来原因,是指损害并不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一个外在于其行为的原因独立造成的,如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等。有学者将抗辩事由之正当理由称为一般抗辩事由,将外来原因称为特别抗辩事由。   1、一般会计人员的资格: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4、证书。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资格: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总会计师:(1)总会计师资格: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2)必须设置单位: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3)地位:总会计师是单位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是一种行政职务,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5、  (4)任免程序:由单位负责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免职程序相同)   4、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轮换。   5、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6、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   7、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范围:会计人员

6、调动工作、离职或临时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移交:编制移交清册,琢项移交。   (3)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移交后的职任: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有权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监督检查。   9、稽核与内部审计的区别:稽核是会计机构内部对会计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内部审计是单位的审计

7、机构对本单位会计活动进行监督,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同一管辖范围的,持证人员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

8、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调入单位证明办理调转手续。   不同管辖范围的:持证人员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于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变更登记:   11、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审核: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依法更正或补充。   (2)原始凭证更正: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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