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与刑法干预正当性_兼评_刑法修正案_七_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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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0卷第2期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ol.10No.22009年6月JournalofYanshan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Edition)Jun.2009个人信息保护与刑法干预的正当性——兼评《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沈玉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摘要]相对于国家信息与社会信息的刑法保护而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尚处于缺失的状态。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性,《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但是,围绕个人信息保护,引发了众

2、多的争议,如“人肉搜索”是否入罪?鉴于此,我们从刑法干预的正当化根据出发,认为,个人信息安全是刑法介入个人信息保护的价值诉求,进而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提出了建设性的构想。[关键词]个人信息;刑法干预;正当根据;制度设计[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692(2009)02-0084-04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社会生活中,均有其不愿为他人知法益的犯罪行为往往在伦理上被视为恶性的行为,如杀人、悉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遭受他人无端侵害,以致泄露于盗窃、抢劫等犯罪呈现伦理上的恶性的同时,还伴随着法

3、益众,则个人信誉及其隐私权将遭受减损,导致精神痛苦不侵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刑法强制他人不实施伤害别人的恶堪。“艳照门”事件,虽然当事人行为有失检点,但他人泄行,这是容易被人们所认可的。露行为值得鄙视与憎恶,同时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精神伤但是,有些行为如卖淫等行为,仅仅违反伦理道德,并害。更有甚者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个人信息,进行非法活非侵害特定法益的行为,即无被害人的行为是否成为犯罪,动,给当事人经济安全带来损害与威胁。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确实成为问题。侵害原理无法解释刑法对之进行干预的缘或者生活中私域不被他人非法侵

4、扰,《刑法修正案》(七)将由,只能从道德主义的见底寻求刑法干涉的正当性根据。道个人信息纳入刑法的视域之内。德主义强调在社会生活的各国方面,要维持社会伦理的立场,其中,认为刑法目的在于强制性推行伦理自身的立场被一、刑罚正当化根据:称为“唤起道德主义”,[1]这种见解,从刑法的任务在于维侵害原理道德主义家长主义持社会伦理的立场出发,认为刑法具有形成道德的机能,只要是为成立社会所需要,对于不道德的行为,就可以仅仅以刑罚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恶害”,是对犯罪“恶”的反不道德为由,将其作为犯罪加以处罚。道德主义可以分为出动。

5、为了避免刑罚权的无端发动,刑罚权应建立在正当性根于强制道德目的而实施的国家介入的积极道德主义,也有国基之上。其中,侵害原理、道德主义与家长主义为刑罚权的家介入在不违反“个人尊严”(尊重个人)理念的限度之内合理发动提供了正当化的前提。作为社会控制工具,刑法具的消极道德主义。消极的道德主义作为保证刑法介入的正当有保护法益的机能。法益是指为刑法所保护但为犯罪行为所性的制约性原理,在重视个人权利、自由的价值的现代社会侵害的社会生活利益。19世纪英国思想家JS密勒提出“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害原理”(harm-to-oth

6、ersprinciple),即“没有侵害就没有刑在没有侵害他人,而是侵害本人的场合下,为了保护该罚”作为刑法干涉的基础。密勒在《自由论》中主张“对于人的利益,国家也要进行必要的干涉,这就需要家长主义文明社会的任何成员,能够违反其意志而行使国家权力的唯(Parernalism,父权家长主义)的介入。在家长主义之中,一目的,就是防止其他成员受到侵害。”犯罪只有侵害法益存在着积极的家长主义和消极的家长主义之分,前者认为,或者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才为刑法所禁绝。一般而言,侵害为了创造性地产出平均主义以上的利益,就要将伦理

7、的堕落[收稿日期]2009-01-20[作者简介]沈玉忠(1970-),男,江苏南京人,南京审计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博士研究生。第2期沈玉忠个人信息保护与刑法干预的正当性85看作为“自己对自身所进行的侵害”,国家就要以改善伦理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为目的,强制性地介入(伦理的家长主义);后者认为,在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如果放任不管的话,连社会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平均生活利益利,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这是个人信息保护在刑法中都难以确保的场合,

8、例外地允许国家进行介入。家长主义又第一次体现,但是,这也仅仅作为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所附区分为“强烈的家长主义”与“缓和的家长主义”,前者认带追求的法律效果。为,即便是具有完全判断能力的人,对于被干涉者的完全自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加上现代传播媒介的发达,再由的选择、行动,也要进行介入;后者认为,只能对判断能加职业规范意识的淡薄,公民个人信息往往被他人侵害,因力不充分的人不完全自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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