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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峡财经导报/2007年/10月/25日/第026版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选择税收优惠窍门多王友明兰相洁正确选择纳税人身份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颁布,新税法规范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界定,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
2、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外资企业可利用这一政策,正确选择纳税人的身份,从而达到节税目的。调整收入确认时间对于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方面取得的营业收入,新税法施行后税率提高的企业,可以创造条件提前确认收入,将利润体现在2007年;新税法施行后税率降低的企业,可以创造条件延迟确认收入,将利润体现在2008年。例1:某房地产企业现享受优惠税率15%,新税法施行后将执行25%的税率,某开发项目原预计于2008年1月竣工办证交房,并确认销售收入。若能与施工单位协商,在2007年12月底办证交
3、房,该房地产企业将可以少缴相当于利润总额10%的所得税;新税法施行后,如果该房地产企业适用税率从33%下降至25%,则应该反向筹划,将预计在2007年底办证交房并确认收入的项目,推迟到2008年办证交房并确认收入,同样可以少缴相当于利润总额8%的所得税。对于取得的转让财产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其他收入,企业可以通过与受让方、捐赠人协商,通过提前或延迟转让或接受的时点,来获取税收收益。例2:新税法施行后,甲企业适用税率从33%降低至25%,现有一机器设备拟转让给乙企业,甲企业可与乙企业协商,将机器设备先租赁给乙
4、企业,于2008年再将其进行出售,将出售机器设备的收入推迟到2008年确认,由此可以少缴相当于转让收益8%的所得税。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新税法规定,对新税法公布前已批准设立,并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即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可在新税法施行5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性照顾,并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施行后可以按现行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
5、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对于在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利用税前扣除税前扣除主要是指成本、费用的扣除。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内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内资企业以是否独立核算来界定是否
6、为独立纳税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需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则规定,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税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属于独立纳税人。企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人的资格,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汇总纳税,使企业当期可扣除第1页共2页的成本费用增加,从而达到节税目的。此外,新税法还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
7、得税前扣除。企业在新税法施行之前处理资产损失,可以增加其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确认所得的合理归属新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后,我国境内企业都将统一实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在人工成本方面,新税法施行后税率提高的企业,可以将人工成本中的年终奖或年底双薪延期发放;新税法施行后税率降低的企业可以提前发放年终奖或年底双薪。(2)新税法施行后,内资企业的人工成本可同外资企业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人工成本超出计税水平的内资企业,可通过税率变化寻找纳税平衡点,来合理发
8、放年终奖。(3)在修理费用等非经常费用方面,新税法施行后税率提高的企业,可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非经常费用;新税法施行后税率降低的企业,可提前开展非经常费用的活动。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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