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

税务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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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1卷第2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Vol21No22007年4月JournalofHenanCollegeofFinance&TaxationApr2007税务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张国琦(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河南郑州450002)[关键词]税务管理;税务行政处罚;刑罚[摘要]税务行政处罚与刑罚虽然性质不同,但具有衔接性。税收行政立法应广泛采用行政刑罚的立法方式,当税务行政处罚与刑罚存在竞合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刑罚优先的原则。[中图分类号]F812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

2、编号]1008-5793(2007)02-0018-03刑罚和税务行政处罚是国家的司法机关、税务机关分别的衔接,但该种衔接方法过于笼统和单一,不利于涉税犯罪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制裁措施。税务行政处罚针行为的刑事制裁。有时税务机关查处了违法行为,明明意识对的是税务行政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是有关涉税行政法律、到该违法行为已相当严重,达到了犯罪程度,但就是苦于无法规与规章。刑罚针对的是犯罪行为,直接依据的是刑法。法找到刑法相应的条款,结果导致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行政处罚与刑罚虽然性质截然不同,但二者在立法

3、、适涉税犯罪案件未能移送,只好简单罚款了事。例如,!税收征用、罚种上有联系并且具有衔接性。管法∀第71条规定:违反本法第22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一、税务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上的衔接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在税务实践中,弄清税务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上的衔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接,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查遍刑法危害税收征管罪有关条文,济秩序,为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里面只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

4、发票、伪造发票和擅自制造发境,保护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票有关犯罪的刑事处罚规定,那么非法印制发票与擅自(一)税务行政处罚与刑罚在立法技术上的衔接制造发票是否可以划等号?!税收征管法∀的这种高度概括目前,在我国行政立法上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主要有性的援引性规定使税务人员在税务实践中难以操作。类似!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这样的问题在!发票管理办法∀中同样存在。此外,由于经济局的某些规章,其中,!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的高速发展,各种新的犯罪手段不断涌现,立法上为

5、了解决理办法∀在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同时,又有相当多的条款对这个问题,往往采取补充规定的办法来弥补刑法典的不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犯罪行为作了刑事责任上的衔接规足,这更使税务行政违法行为与涉税犯罪行为的衔接问题变定。可见,税务行政处罚与刑罚确实存在立法上的衔接点。得日趋复杂。针对以上问题,不妨暂且考虑以下思路:对于纵观有关法规,虽然可以构成涉税犯罪的行为不少,但税务税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立法,在税收行政法律中采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方式单一,一般表现为,在具体列举用明确的援引性法律规范。例如,在对税务行政违法行

6、为作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各种形式的违法行为后,明确规定税务出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后,对于构成犯罪的,作出依照!刑法∀行政责任,在税务行政责任后原则性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某某条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这种依照!刑法∀某某条追究法追究刑事责任,将税务行政处罚与高度概括性的刑罚责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即是援引性法律规范。表面看,援引性任写在同一条款中。这样的规定方式在!税收征管法∀中体法律规范比目前立法上的高度笼统性规定要好,因为已明文现得最为明显。例如,!税收征管法∀第63、65、66、67、71条指出具体适用!刑法∀条款,便于

7、税务机关实践操作,但实践规定了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非法印制中仍然会存在援引!刑法∀条文不精确或不充分的情况。例发票等行为应受到的税务行政处罚后,又逐一规定了上述行如,对于逃避追缴欠税罪应适用!刑法∀第203条规定,但该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这种立法条规定的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与!税收征管上的衔接方法,虽然表面上增强了税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法∀第65条规定的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规定[收稿日期]2007-01-05[作者简介]张国琦(1968#),男,河

8、南郑州人,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讲师。18有不相吻合之处,从法理上看,致使与妨碍存在区别,用。认为只能在行政处罚和刑罚中选择一种而不能并施。第致使表明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行为与税务机关无法追缴二,附条件并科。认为行政处罚与刑罚竞合时可以并科,但任欠缴的税款的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妨碍无这样何一个罚执行后,认为没有必要执行另外一个时,可以免的因果关系。根据罪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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