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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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9卷第6期遵义师范学院学报Vol.9,No.62007年12月JournalofZunyiNormalCollegeDec.2007略论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范方红(贵州大学马列部,贵州贵阳550025)摘要:司法公正是法自身的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它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在共同构成司法公正的真正内涵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碰撞和冲突。本文试图揭示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对立统一关系,以对我国司法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有所裨益。关键词:司法公正;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

2、A文章编号:10093583(2007)06-0016-03AnalysisonRelationshipbetweenProceduralJusticeandSubstantiveJusticeFANFang-hong(MarxismDeptofGuizhouUniversity,Guiyang550025,China))Abstract:Judicialjusticeisnecessaryforlawitselfaswellasfortheideaofgoverningthecountrybylaw.Judicialjusti

3、ceconsistsofproceduraljusticeandsubstantivejustice.Beingtherealconnotationsofjudicialjustice,thereinevitablyexistconflictsandclashesbetweenproceduraljusticeandsubstantivejustice.Thisarticletriestoillustratetheoppositeandu-nifiedrelationshipbetweenproceduraljusticeand

4、substantivejusticewithanaimofmakingcontributiontoboththejudi-cialreformandthebuildingofasocialistcountryundertheruleoflaw.Keywords:judicialjustice;proceduraljustice;substantivejustice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官同等对待,他们的地位一样,机会均等,被无差别果中,体现公平和正义原则。司法公正体现了法律价地注意。值的精髓,是法律追求崇高公正

5、境界不可缺少的进程序正义(程序法正义)是指法所固有的检验司程,集中体现法律的本质是给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法活动正当性的标准。最早将这一概念引入正义理[1]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尽管司法公正在不同的论体系的是美国的约翰·罗尔斯。他在《正义论》一书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影响下,有着不同的中把程序正义划分为三种形式,即完善的程序正义,看法和解释,但是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这两个方面不容质疑。正义有两层含义:第一、在程序之外存在着决定结果一、程序公正是否合乎正义的某种标准。第二、

6、存在着使满足这个程序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出来标准的结果得以实现的程序。与之相对应的不完善的操作规程、审判过程的公平和正义。程序公平意味程序公正是指“虽然在程序之外存在着衡量什么是着司法机关的操作规程符合法律的规定,审判是公正义的客观标准,但是百分之百地使满足这个标准[2]开的、平等的。审判的公开既包括对当事人的公开,的结果得以实现的程序却不存在”。与完善的程序又包括对社会公开(这不是绝对的);既包括审理过正义相对应的另一个概念是纯粹的程序正义,它指程的公开,又包括审理结果(包括法官作出判决过的是一切取决于程序要件的满

7、足,不存在关于结果程)的公开。审判是平等的,意味着诉讼当事人被法正当与否的任何标准。收稿日期:2007-09-11作者简介:范方红,女,贵州铜仁人,贵州大学马列部副教授,法学硕士。16范方红·略论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约翰·罗尔斯关于程序正义的三种划分有其合原因。另外,司法人员对发生在过去的案件事实的认理性。完善的程序正义是一种理想状态,而不完善的定是间接通过各种证据来实现的。案件中各种证据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是一种实际状态。他的的情况是错综复杂的,人们对证据的收集和使用要理论对人们的深刻启示在于“在对一种至少会使一受时间

8、、空间、认识能力、科学技术水平等主客观条部分人的权益受到有利或不利影响的活动或决定作件的限制。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可避免地出评价时,不能仅仅关注其结果的正当性,而且要看具有局限性和模糊性。这种模糊性表现在人们通过这种结果的形成过程或者结果据以形成的程序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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