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销售存货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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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价销售存货的税务及会计处理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鄂尔多斯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会计实务考试辅导低价销售存货的税务及会计处理总结如下: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技术进步、产品超过保质期等市场变化原因造成存货贬值,进而不得不低价销售存货的销售行为较为普遍。但也有不少企业,出于转移利润、少缴税款等目的而低价销售存货。笔者就低价销售存货举例谈谈其税务及会计处

2、理问题。甲企业是从事电子设备开发、制造、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前几年该企业出于扩大生产的需要,一次性采购专用掩膜芯片10万片,每片单价30元,总价值300万元。由于市场变化,该部分芯片有7万片库存积压。后来,由于技术进步,芯片价格直线下降,至2007年2月底,该部分专用掩膜芯片每片市场价仅为5元。甲企业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5万元。2007年3月,经过多轮谈判,有客户愿以每片5元的价格全部收购。从税务的角度来说,企业低价销售芯片要不要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进项

3、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的低价销售损失是否属于非正常损失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对非正常损失的解释为: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由此可见,非正常损失主要是指自然灾害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笔者认为,甲企业的低价销售没有因自然灾害和管理不善等造成存货的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所以应视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

4、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中也作了明确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第六条、第七条有关规定,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的当期,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扣除。甲公司低价销售专用掩膜芯片形

5、成的损失应在2007年3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审批后予以扣除。会计处理如下。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财产损失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750000贷:原材料1750000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借:存货跌价准备17500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750000销售确认收入时: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409500贷:其他业务收入3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500结转销售成本时:借:其他业务支出350000贷:原材料350000乙企业是家服装加工企业。2006年底,因保管不善,造成一批市场价值

6、50万元的成衣未出售前出现大面积霉点,根本售不出去,只得报废。用于生产该批成衣的原料成本为20万元(进项税额34000元),其他成本5万元,总成本25万元。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高顿网校AllRightsReserved版权所有复制必究1————————————————————————————————————————————————————————————————————————————————————

7、——————————————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当存货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①已霉烂变质的存货;②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③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④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该部分成衣系因管理不善发生霉烂,属非正常损失,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用于生产该批成衣的原料进项税额34000元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

8、局令2005年第13号)第六条、第七条有关规定,对所发生的损失,应在损失发生的当期,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扣除。会计处理如下。作进项税额转出时: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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