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法在中国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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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与金融《生产力研究》No.2.2009论金融法在中国的发展方向汪康懋,颜晓闽(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上海200031)【摘要】文章是一篇通过比较方法探讨中国金融法律发展方向的论文。文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哈佛大学LaPorta教授为首的研究小组LLSV在法与金融关系方面的突破性成果;第二部分运用LLSV研究的统计方法,对中美两国的证券法与公司法进行比较,得出美国金融法的优越性远远超过中国的相关法律,中国金融法只有美国金融法完善程度的39.7%的结论。【关键词】现代农业;国际经验;中国特色;道路与模式【中图分类号

2、】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2768(2009)02-0026-05中国的金融建设起步较晚,因为发达的金融是建立在实业经济高度完善基础之上的,近几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金融行业蓬勃发展,金融资本日趋活跃,相伴的诸多风险也越来越复杂,在这种背景下金融法律制度的重要性日渐凸现。本文采用国际上法与金融之间关系研究的新颖方法,将中国和美国金融法的比较,揭示了当前中国借鉴美国立法,建立发达金融法作为中国法律体系重要部分的必要性,希望能对今天的金融法律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一、法与金融研究方法简介20世纪9

3、0年代始,以哈佛大学LaPorta教授为首的四位学者通过统计方法,在其“法与金融”(Lawand①Finance)一文中建立了著名的LLSV模型,该模型通过定量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对于各国的与金融以及相关的法律基础状况进行了比较研究,得出了独到的结论。根据他们得到国际公认的研究,将世界上拥有公开商业活动公司的49个国家按照法系的不同划分为英美法系、法国法系、日耳曼法系、斯堪的纳维亚法系四大部分,从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保护法规、这些法规的渊源、执行效果以及和会计制度水平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最终得出的结论是,英美法系国家在保

4、护企业债权人和股东等方面表现最好,也最有利于投资者,而法国法系则在这些方面表现最差,斯堪的纳维亚法系、日耳曼法系居中。他们同时还发现,在那些无法保护分散小股东的国家,那些最大公众公司的股份所有权集中程度与债权人的保护水平成负相关。由此证明了法律制度对于金融健康状况的必要性。具体来说,LaPorta首先从各国公司法/商法典、破产法/清算法中提取出了多项法律制度变量:包括公司法上的股份一票一权、利用邮件投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不阻止股东出售股份、累计投票权和股东对抗董事的权利,以及破产法上的强制重组要求、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和管理层

5、重组前离职等。除此之外,他们还针对各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状况设置了一系列变量:包括法治发达程度、政府腐败程度、征用风险、会计标准和人均GDP/GNP等。在设定了这一系列变量之后,他们将各国按法系分组,针对各变量代入各国的数据,将金融法律的状况数量化,然后比较各法系水平高低。这种方法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对制度打分,有设1、无设0,将全部制度总分划分平均数加以比较;二是依据国际权威机构的统计数据建立回归公式,对各国法律制度与政治经济法律状况之间是否关系进行检测。【收稿日期】2008-09-03①LaPortaRafael,Flo

6、rencioLopez-de-Silanes,AndreiShleifer,andRobertVishny.,1998.“LawandFinance”,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106:1113-55.【作者简介】汪康懋(1948-),男,江苏苏州人,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中国金融政策、金融监管、金融资产定价、创投理论、金融与信息、外资并购、价值投资、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会计信息披露、金融与法、法会计、传媒投资、亚元和东亚经济整合;颜晓闽(1981-),男,福建

7、人,华东政法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与法。輦輴LaPorta等人对法律制度如何推动金融产业发展的探讨,大大丰富了金融法律研究的内涵,改变了以往金融法理论往往局限于金融监管领域,而对于金融市场本身关注较少的局面,国际学界公认他们的方法是开拓性的,许多继起的研究竞相引用。二、通过法与金融的研究方法探讨中国与美国金融法的差异本文将运用LaPorta等人对法律的定量分析方法,对中国和美国金融法的应用水平进行比较,得出两者之①间的差距。按照这种方法,在各指标所对应的领域内,当法条相当完善时打1分,法条缺失或者虽有法条没有任

8、何积极作用时打0分,当法条有所规定但效果不完善时打0.5分。(一)关于公司法的定量比较1.中国《公司法》和美国《标准公司法》10个比较指标的说明(1)公司细则。公司细则(bylaws)与公司章程(articles)不同,后者相对比较简单,其目的在于使公司的投资者以及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了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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