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ID:38114936

大小:39.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5-25

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管理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师的素质,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的教学行为,保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培训教师,是指取得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中从事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一般从业人员(含新工人)培训的专、兼职(临聘)教师。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的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任教的安全

2、培训教师。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教师资格证、在河南省区域范围内一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任教的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参照本办法管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教师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执教。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岗位资格认定和考核、发证工作;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师的业务指导工作,并监督有关安全培训机构做好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案(课件)的评选活动,并逐步完善“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优秀

3、教师信息库”,推进安全培训教师资源社会共享。第二章培训、考核第六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安全生产培训教师的培训任务。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应按要求分类别开展培训。第七条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安全生产培训事业,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坚持原则;(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四)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培训教学活动的疾病;(五)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应具有3年以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经历;(六)从事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应具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执教的

4、经历或现场技术操作的经历且有相应专业技师以上等级证书;从事矿山安全培训的应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七)其它需要具备的条件。第八条申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必须参加培训,并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推荐教师参加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培训教师岗位培训时,应在报到时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河南省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培训的教师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培训教师岗

5、位证书》。第九条《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年应参加一次继续教育,且每次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应于期满前60日内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换证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新的《安全培训教师岗位证书》。安全生产培训教师未按规定参加年度继续教育的,不得继续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培训教师有下列权利:(一)通过授课的劳动形式获得合法劳动报酬;(二)培训机构违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投诉;(三)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6、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有勘误修正的权利。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培训教师有下列义务:(一)应勤于学习,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政策,准确掌握国家安全生产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培训大纲的内容与要求,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二)遵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意识和专业教学水平;(四)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广使用计算机多媒体课件,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授课质量。第四章临时聘用教师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因教学需要,可以临时外聘具有特殊技术专长的人员担任教学工作,聘用时间不超过一次培训班举办时

7、间,授课量不超过总课时的30%。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临时教师:(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二)企事业单位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第十五条临时聘用教师的授课安排应在《安全生产(特种作业)培训计划表》中予以说明,并将讲课教案或提纲存入培训档案。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培训、考核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