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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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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2012年黑龙江省“校园食品与卫生安全”专项联合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卫监督发﹝2012﹞70号食品与卫生安全”专项联合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校园食品与卫生安全”专项联合督导检查,现将《黑龙江省“校园食
2、品与卫生安全”专项联合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O一二年二月九日2012年黑龙江省“校园食品与卫生安全”专项联合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督促学校做好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省范围开展“校园食品与卫生安全”专项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学校的各项不安全隐患,严肃惩处各项违法行为,严防食物中毒
3、和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督查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各部门2012年重点工作内容要求,对全省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全面听取当地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突出重点,随机抽查。深入到各类学校,了解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实际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
4、题,要责令限期整改,跟踪督办。 (三)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查结束后,向被督查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检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促进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 四、督查学校数 每个地市至少检查6所学校,其中,市级学校2所(大学、中学或小学)、县级学校2所(中学、小学)、乡(镇)级学校1所(小学或中学)、村级小学1所。 五、督查组组成 本次督查分3个组,分别由3个厅(局)主管厅(局)长带队,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处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处长任联络人,成员从各厅(局)抽调
5、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六、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2年3月30日前和2012年9月30日前,各地完成自查。 第二阶段:2012年5月15日前,各督查组完成2—3个地市督查工作。 第三阶段:2012年10月15日前,各督查组完成其余地市的督查工作。 督查组赴各地具体时间由联络员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活动,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二)各地卫生、教育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分别准备材料,由卫生部门负责汇总
6、材料并汇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合作,督查组对学校提出的反馈意见,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抓好落实,督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三)各督查组要分别在2012年5月15日前和2012年10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总结报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汇总后将结果向全省进行通报。 联系人:王裕健、冯晓春 电话:0451-85971182,53605222转8817 邮箱:fjc@hljwst.gov.cn附件1督查分组情况表第一组:检查哈尔滨市、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绥芬河市组长:索天仁省卫生
7、副厅长联络员:姜相春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处长手机:13359512695成员:卫生厅、教育厅、食药局第二组:检查森工系统、大庆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黑河市、伊春市组长:牧童省教育厅副厅长手机:13936025360联络员:梁秀海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手机:13936025360成员:卫生厅、教育厅、食药局第三组:检查农垦系统、佳木斯市、双鸭山市、鹤岗市、抚远县组长:张守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联络员:薛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处处长手机:13804595948成员:卫生厅、教育厅、食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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