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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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都体育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首体院字[2008]1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京人发[2005]10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学院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工。学院处级干部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第

2、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实际需要相符合,主要包括品德、能力、知识、业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一)品德:主要考核职业道德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敬业的表现。(二)能力:主要考核适应本岗位的工作能力以及创造能力。(三)知识:主要考核应掌握的与本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增加考核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四)业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获奖、发表论文、出版论(译)著等情况。第五条根据人员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的

3、原则,各类人员在考核内容上可有不同侧重。(一)“德”的考核内容适用于所有教职员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廉洁自律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教育思想、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参加学院及部门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与社会实践等。(二)“业绩”的考核内容根据岗位类别各有侧重。1.党政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质和量;工作研究和成果总结;与本部门和其他部门同志协作配合的实绩;做出的创新和开拓性工作;政治业务方面的进修成绩等。兼

4、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双肩挑)按所聘的两类岗位及其职责进行考核。2.专业技术人员(1)教师:主要考核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科研工作的成绩和贡献,包括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工作的质与量,教书育人的成绩;研究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提高教学质量的实绩;指导研究生、青年教师的实绩;发表论文、出版论(译)著的数量和水平;争取科研项目、经费、科研成果的质与量;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的实绩和成果;科技开发成绩;进修学习成绩、参加学院及部门活动情况以及兼任社会工作的实绩等。(2)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

5、工作计划的情况和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创新意识、自身建设、本岗位科研成果的质与量;进修学习的成绩、参加学院各项活动的情况以及兼任社会工作的实绩等。3.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履行本岗位职责及相关工作中的成绩、贡献和服务质量等。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为15%。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一)优秀: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突出,全面履行聘用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岗位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二)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较好,能够履行

6、聘用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岗位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三)基本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一般,部分履行聘用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四)不合格:品德、能力、知识、业绩表现差,不能履行聘用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岗位工作要求和岗位职责;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年旷工累计达到五天;受到党内外警告以上处分;违反规章制度等。第三章考核的基本程序第七条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进行的年度综合评价,与

7、日常考核相结合,在每年年末进行;聘期考核是对教职工进行的聘期综合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参照年度考核程序,在聘期末进行。第八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被考核人在规定的考核日期内,向本部门(单位)考核工作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述职,填写《首都体育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提交相关材料。(二)各部门(单位)考核工作组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对本部门(单位)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材料进行鉴定、审核。(三)各部门(单位)考核工作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本部门(单位)公示后,将年度考核材料报学院考

8、核工作委员会审核。(四)学院审核后,各部门(单位)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登记表送达被考核人,由其签字后报人事处存入个人档案。第九条教职工如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部门考核工作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工作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填入考核登记表,并通知本人。本人对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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