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与教辅人员业绩量化考核评比细则

教师与教辅人员业绩量化考核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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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与教辅人员业绩量化考核评比细则一、考核项目及分值(一)评先奖励(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审核)1、院级表彰院级表彰的年度“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大练兵先进个人”等个人奖励,每获一个奖项得5分;院级单项活动受奖励一次加2分;院级表彰的先进集体成员一次加1分。2、厅局级以上表彰厅局级表彰的跨年度的大型活动先进个人一次加8分;厅局部门组织的单项活动受奖励一次加2分;省局工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受奖励一次加1分;厅局级表彰的先进集体成员一次加2分;厅局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成员一次加1分;先

2、进集体成员以表彰文件下发时实际在该集体为准。(二)教研成果、论文(教务处审核)获学院青年教师大奖赛、教案展评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院级教学成果奖参加人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第一完成人另加2分。在2006年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出来之前,凡申报者中,参加者加1分,第一完成人加2分截至2006年6月30日,科研成果和实践成果按学院《关于科研成果奖励的暂行办法》、《实践成果奖励办法》执行。每奖励100元折算为0.5分。2004、2005年科研成果按学院已经奖励

3、的汇总表计算。参加“宽基础、活模块”教学改革,制定教改计划的牵头人加4分,参与者加2分。(以提供给教务处的教学计划署名为准,如过去没有署名,可由系部在教研室范围内提出,教务处审核确认,每个教改方案最多不超过2人)。(三)教学测评考核(教务处审核)实际参加授课的学期平均教学测评在95分以上,加5分,90-94分加4分,85-89分加2分,80-84分加1分。无授课任务的教辅人员加3分。(四)承担课时任务(教务处审核)入校以来,每学期承担的平均周课时任务,完成基本课时任务8课时的加2分。每超1课时加0.5分

4、。分段教学以学期总课时除以教学历上规定的上课周数计算周课时。双肩挑人员和教辅人员统一加3分。一个学期同时开设三门以上课程者每次加3分,同时开设2门课程者每次加2分。入校以来,每代一门课加1分,相同课程不重复加分。与所学专业相比较,拓展学院紧缺专业学科方向,并能胜任教学教研和实践操作能力的加3分。(五)兼任班主任(学生处审核)兼任班主任工作每年加3分,任满一学期不足一年加1分。(六)学历进修学习(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核)具有硕士学位者加15分。入学院以来至2006年6月30日前正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加5

5、分,攻读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修班的加3分。(七)职称聘任(组织人事处审核)有高教教师系列以外的中级以上职称资格的加8分;学院已聘任助教职称的加3分,每聘任一年另加1分。经学院考核试聘期满且取得助教等初级任职职称资格,学院未聘任的加2分。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加2分。2005年进校,今年已办完教师资格各项报批手续的,视同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八)双师素质(教务处审核)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保障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与本专业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特许资格证书者加5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双师素质”培训

6、班取得结业证书的,加3分。(九)院龄(组织人事处审核)2003年之前在我院工作的加8分。其余人员在学院工作每年加3分,不满一年加1分。(十)任职(组织人事处审核)担任教学部门三级部门负责人加4分。学院未下文,但由系部建议,院领导同意实际担任教学部门三级部门负责人的加3分。担任部门秘书工作的加3分,双肩挑一般工作人员加2分。担任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院团委委员、系团总支书记的,加1分。(十一)工作质量考核(各部门考核,组织人事处审核)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被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学院以每人

7、平均10分下达考评总分,各部门在总分内为每位被考核对象打出分值,不允许平均分配,每人最高不超过15分。2003年之前进校和2004年后进校人员分别进行考核。考评分下达到被考核对象所在部门。二、几点说明(一)同一内容不重复奖励,以最高项为准。(二)各项记分项目及分值的计算时间,从该人员被学院聘任并开始授课时算起。(三)双肩挑人员和教辅人员指在系部、实训中心、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既做教学工作,又做管理和教辅工作的人员以及图书馆工作人员。这部分人员的考核以所在部门为主,兼职部门为辅。兼职党工团人员不

8、在此项。三、几点要求(一)各分值的认定均需被考核人员提供原始材料和原件,由各责任部门审核。(二)各部门要对被考核人员提供的原始材料进行预审。(三)7月14日下午—7月15日,各责任部门集中进行审核,逾期不再受理。(四)被考核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各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或参与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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