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这些父母如此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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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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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这些父母如此嚣张案例一奇奇的父母是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的,双方在前面的婚姻中都有孩子,且奇奇的爸爸带着与前妻的孩子一起生活。按照计划生育政策,他们俩再婚后不能再生育子女。但是,奇奇还是被生了下来。由于是计划外人口,奇奇没能在北京上户口。在奇奇一岁时,她的父母发生了感情危机,母亲带着她回到了吉林,但是,父母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回到吉林后,母亲把奇奇全托给一家托儿所,并预先交了六个月的托费。六个月后,奇奇的母亲再也没有出现。到现在为止,奇奇已经四岁了,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是托儿所和所长照顾她的生活。但是,现在托儿所因为经营不景气,已经关

2、闭了。随着孩子的漫漫长大,各种费用逐渐增加,所长发现自己已经很难再继续照顾这个孩子了。在照顾奇奇的过程中,托儿所也多次寻找过孩子的母亲。有人说,孩子的母亲入狱了,托儿所便到奇奇母亲服刑的地方找,但是,发现孩子的母亲已经被释放了,寻找奇奇母亲的线索又中断了。经过托儿所的多方打听,所长找到了奇奇在北京的父亲。这位父亲说:“孩子没有北京户口,办不了低保。我自己还带着的一个孩子,而且吃低保,没有能力养这个孩子。你们要想让我养这个孩子,一是给孩子办北京户口;二是给孩子申请上低保。”也有些好心人想收养这个孩子,但是,孩子的父亲并不松口,根据《收养法》的

3、规定,没有适格送养人的同意,收养不能成立。所长已决定不再义务抚养奇奇。奇奇不禁要问:为什么母亲这样不负责任,父亲又如此嚣张呢?谁来保护我?案例二在贝贝七、八个月时,父母离异。离婚时,父母商定,贝贝由父亲抚养,母亲不分任何财产,以后也不需要支付贝贝的抚养费。离婚后,贝贝的母亲没有了音讯,父亲将贝贝交给了奶奶。从此,贝贝与奶奶、伯父一家一起生活。在贝贝十三岁时,奶奶去世,贝贝继续与伯父生活在一起。一年后,伯父出国了,伯父要求贝贝的父亲将孩子领会去自己抚养,并给了贝贝父亲20000元钱,作为抚养孩子的资助。在与父亲一起生活期间,贝贝与父亲没有任何

4、交流,父亲每天给她三元生活费后就不再管她了。几个月后,父亲把唯一的房子卖掉了,带着钱居无定所,贝贝只能在派出所借住。后来,经多方打听,贝贝的母亲被找到了。经劝说,这位母亲勉强允许贝贝与她一起生活,但是,前提是孩子的父亲必须把卖房子的一半价款给她。贝贝感觉未来渺茫:父亲是否会把一半房款给自己的母亲呢?没有房款,妈妈是否会收留我呢?即使母亲能够收留自己,十五年从未与母亲谋面,自己又能否适应这种陌生的环境呢?为什么派出所宁肯让我天天住在派出所却不帮我追究父亲的责任呢?案例三柯民的父母本来在结婚时就感情基础不稳,因为柯民的母亲想回京,就草率与柯民的

5、父亲结了婚。在柯民两岁的时候,父亲抛弃了她们母子,从此离开了这个家,与另一个女子生活在了一起。就在父亲离家八年后,也就是在柯民十岁时,有一天,父亲突然回家了,带了几个人把家里的东西强行拉走,并带着自己的女朋友抢走了柯民与母亲赖以生存的房子。此后,柯民的母亲只能做保姆,寄居在别人家里,有时还会露宿街头,柯民则住在派出所。后来,经街道和居委会等做工作,柯民的父亲勉强同意孩子可与自己一起住。但是,与父亲一起生活的柯民,经常被打骂。后来,柯民只好选择重新住回派出所。面对无耻的父亲,柯民发现:母亲与自己一样也是受害者,根本保护不了自己,可为什么强大的

6、政府不来帮我们一把呢?(西城区人民政府)案例四惠惠今年十四岁了,十年前,父亲因为有外遇,起诉离婚,母亲考虑到孩子,便不同意离婚,法院遂驳回了父亲的离婚诉讼请求。父亲从此下落不明,十年了,从来没有回过家。现在,母亲失业了,抚养惠惠越来越困难,母亲想代孩子想起诉惠惠的父亲给付抚养费,但问题是,她连惠惠的父亲住那里都不知道。惠惠不明白,自己的父亲为什么如此绝情,为什么生了自己却不承担抚养义务?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中心就接待了四个这样的咨询,他们有的来自于媒体,像贝贝和奇奇的案子;有的来自于受害母亲的求助,如惠惠的案子;有的来自于政府的咨询,像柯

7、民的案子。这四个案件或者这类案件存在的一个共同点是:孩子的权利都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他们父亲或母亲却对此不以为然,而政府对这些孩子知识表现出同情和“爱莫能助”,对这些父母表现的方人和无奈,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呢?一、从理念上看,政府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国家对儿童所承担的责任几乎在所有的社会中,人们都认为,父母总是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而行事,父母的利益和孩子的利益是一致的。但实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意识到,父母并不总能为了子女的最大利益而行事,甚至有时会严重侵害子女的利益,所以,国家在儿童生理和心理幸福方面是有责任的,在保护儿童方

8、面有积极介入的义务,尤其是在儿童的权利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侵害的时候,像童工、虐待等。92年4月份,《儿童权利公约》对中国开始生效,该《公约》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缔约国应承担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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