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诉讼指导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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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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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行政诉讼指导制度的构建一、行政诉讼指导制度及其在各国的表理与发展(一)行政诉论指导的基本涵义行政诉讼指导是法院依据审判权限,根据案件实际,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原告的诉讼行为进行必要而适当的引导,以保证其行政诉权的正确和充分行使,从而妥善解决行政纠纷的一项司法制度。其存在合理性主要在于:首先,行政诉讼制度的复杂性。我国的生政诉讼制度是以学理为基础构建起来的,受案范围、当事人资格、起诉期限、证据规则和裁判方式等规定,背后都有一套独特的理论,这些理论本身比较复杂,且存在很多争议,有的问题连专家都感到困或,平常老百姓更加摸不清头脑了。其次,律师代理行政诉论作用有限。一是律

2、师代理行政案件较少。二是能准确撑握行政诉讼规律的律师并不多,正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诉讼知识和技能,在行政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原告的胜诉率持续走低。居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法院对原告进行必要的行政诉论指导非常重要,它能够使原告依法、有理、有利地进行诉讼,最大程度实现行政案件处理的实质正义,同时使司法更贴近群众,使原告更信服法院的裁判。二、构建行政诉讼指导制度的重要意义(一)保障行政诉权彰显司法的为民“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实践深入,法院救济的可获得性就成为法治的重要问题”。这种可获得性,不仅仅要求法院提供及时、经济、方便的权利救济途径,更多的还要求一种司法获知,即法事人可

3、以从法院获得必要的诉讼技术支持,这种支持对于相对弱势的行政诉讼原告尤为重要,是其行政诉权的有效保障。这种更深层次的满足,是司法为民精神在行政诉讼这一特殊审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司法为民精神的进步和提升。“在司法过程中,对个人的保护,不仅仅是保护他免受任何暴力或胁迫的问题。它还意味着,在为自已辩护和利用那些法律为此目的所提供的手段方面,他有权获得种极帮助。(二)平衡诉讼信息实现实质正义“即使双方当事人拥有同样的法律权利,他们为利用这些权利而可支配手段可能远不平等。”获得与被告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诉讼能力,是原告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机关是行政行为

4、的作出者,其撑握着作为诉讼标的的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包括行政解释及行政机关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诉讼信息的不对称使得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天然处于不利地位。虽然行政诉讼有被告负举证责任的规则,但原告要提起和推进诉讼程序必须知晓:被诉讼行政行为究竟由谁作出?何时以及如何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相关行政法律怎样规定的?自已应当如何提出诉讼请求、举出哪些证据等等。这些信息,除了处罚和少数许可等被告须主动告知诉权的情况外,对大多数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如何维权原告无从知道,由此导致本来有理的原告反而败诉的情形屡见不鲜。通过诉讼指导,可以让原告清楚其进行诉讼、赢得诉讼

5、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原告依照法院的指引可以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提出合理诉求,最终可能胜诉,从而实现裁判结果对有理者有利的实质正议。(三)提高审判效率促进案结事了原告在法院的指导下,如能尽快明确被诉的行政行为、找到适格的被告并提出清淅的诉讼请求,双方争议的关键点将会迅速确定,法院审判的目标、方向和重点也能够很快确立。这样,诉讼活动可以顺利推进,审判效率就能得到有效提高。“行政诉权的行使以及行政之诉的发展推动着行政审判的发展。”同时,原告对自已的主张,如能在法院的指导下自认已提供全部证据,遵循了法定的救济程序,并不会因诉讼知识的欠缺而致维权失败,心生愤恨归咎于法院、政府乃至社

6、会,而是靠事实说话,依法律裁判,双方当的权利义务一目了然,于是不论案件处理如何,原告终究会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可行成就。(四)树立司法权威培育法治精神行政诉讼指导,可以突显法院审理和裁判行政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群众从中能够深切感受到法院不仅毫无偏袒行政机关之意,反而处处为自己着想,真正是司法为民,对法院裁判的信任度大大增加。“-4-法官只有当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共同意志和普遍利益,在人民内心得到认同的时候,才能够赢得权威。”信任是司法权威的根基,只有司法权威根基稳固,法治才能始终压倒人治,法治精神才能最终取代人治思想。我们社会中顽固存在信访不信法,找关系胜于法

7、律等怪现象才能最终消失。三、我国行政诉讼指导的现状、问题及不利影响(一)行政诉讼指导范围较小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指导的规定很少。仅有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起诉被告不适格要求变更等少量规定。应当说这些规定对于帮助原告依法进行诉讼、保证案件正常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指导内容和范围上失之过窄,远不能满足支持原告充分行使诉权,实现裁判结果实质正义,妥善化解行政纠纷的需要。主要欠缺:一是没有诉讼请求的指导。二是没有法律和政策的指导。(二)行政诉讼指导作用的失衡强调应当给予行政诉讼原告更多的指导,是由于原告在诉讼能力上明显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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