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一切险承保范围的争议及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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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论文题目台州路桥金皖物流有限公司毕业实习报告姓  名陈梦婷班级 物流1115班指导老师王伟红职称 教授企业导师 职称/职务 XX经济贸易学院2013年5月目录一、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一切险”的来源1二、“一切险”条款的不同理解及原因2三、“一切险”条款的完善途径及意义2参考文献4谈谈一切险承保范围的争议及我的看法摘要:近些年来,我国保险业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一切险”的承保范围问题一直存在颇多争议,文章结合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切险”条款的历史由来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发展现状,探讨了“一切险”条款的本意,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一切险”条款的一

2、些设想。关键词: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承保范围一、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一切险”的来源中国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1949年,我国没有自己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而使用旧的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条款。1963年始我国订立了自己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基本上沿用了旧伦敦保险协会条款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提法和责任范围。1972年,我国对1963年制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作了较大的修改,将原来的14条改为8条,将“平安险”改为“全损险”,将“水渍险”改为“基本险”,将“一切险”改为“综合险”(为了照顾国际习惯,英文名称仍保留为“A

3、LLRISKS”)。当时的“综合险”的责任范围确定为“除包括上述全损险和基本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渗漏、碰撞、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第3页共6页。这里将综合险的责任明确为十几个列明风险。尽管此时的“综合险”条款已囊括了十几个风险,但仍然不能代表我们所理解的“一切险”。二、“一切险”条款的不同理解及原因“一切险”条款是当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最常用的格式。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一切险”是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

4、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但是就“外来原因”这一点,我国保险界历来颇有争论。从字面上理解,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这条规定是指运输途中所有外来原因所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均可以从保险人处得到赔偿。所以,被保险人认为:“一切险”就是承保平安险、水渍险以及除列明的保险条款除外责任之外的任何外来原因所致的风险责任。三、“一切险”条款的完善途径及意义(1)在新条款中将“一切险”的责任定为“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下列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

5、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同时,在条款中对上述列举的每项外来原因进行详细的书面解释说明。(2)明确人保一切险条款承保范围对索赔举证责任的影响。明确人保一切险系开放式的承保范围(与平安险、水渍险的列明式承保范围存在区别)的重要意义,第3页共6页体现在对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巨大影响上。通常,保险索赔中存在三项重要的举证责任:①证明造成事故的风险属于承保风险范围的举证责任;②证明造成事故的风险与索赔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③证明造成事故的危险不属于保险单列明之除外责任的举证责任。在人保平安险和水渍险下,上述三项举证责任均由被保险人等索赔方承担,举证不能时由索赔人承担不利的

6、后果。但在承保人保一切险的情况下,正如前文所述,它所承保的风险范围如此之广,以至于被保险人无须证明损失具体是由哪种风险所造成,而只要证明确有意外事故在保险期间即运输期间发生,就已经完成了索赔项下的举证责任,保险人只有证明事故确系某种除外责任之内的原因才可拒赔。第3页共6页参考文献:[1]《海上货物保险中“一切险”条款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廖怡,上海海事大学优秀硕士论文.[2]《承运人走私盗卖是否属“一切险”责任范围》,赖运南、李少充,《中国保险》,1998年4月.[3]《完善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切险”条款之我见》,廖怡,《珠江水运》,2004年7月.[4]《海事欺诈与海上

7、货物保险一切险的范围》,廖群文,单凌,《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年12月.[5]《对海运货物一切险承保范围之界定》,黄海,《法律适用》月刊,2006年/1-2总第238-239期.[6]《谈谈海运货物保险一切险条款的问题》,回金鳌,《上海保险》2000年第7期.第3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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