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5:魏晋南北朝

法制史5:魏晋南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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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①泰始律:制定于曹魏末年,以汉《九章律》和魏《新律》为基础。称《泰始律》或《晋律》。著名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注释,以统一对法律的解释,经晋武帝批准一并颁行,注解与律文有同等效力,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泰始律》视为一体,称“张杜律”。《泰始律》与前代法典相比,有重大进步:⒈法典编纂更为合理,其就汉《九章律》新增11篇,并改魏《新律》“刑名”为“刑名、法例”,仍置篇首,并对篇章设置进行调整,使体例更合理;⒉删繁就简,《泰始律》仅有620条,比汉律、魏律显得更为“宽简周备”;⒊减少重法条款,废除汉以来贵族官僚犯罪不许出仕的禁锢之法及军士逃亡妻子收孥等规

2、定;⒋引礼入律,形成一些体现儒家思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⒌增加律疏注释,明确概念名词。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惟一通行于全国的法律,并被东晋和南朝所沿用,是这一时期承用时间最长的一部法典,《泰始律》以宽简著称,是中国古代立法史上由繁入简的里程碑。②北齐律:⒈合晋律刑名两篇为名例篇,置于律首,封建律典的总则至此确立;⒉归并篇目,确定12篇的法典编纂体例;⒊确立“重罪十条”制度,惩罚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重大犯罪;⒋设立“权令”、“别格”,与律并行,开隋唐律、令、格、式并行的先河。集中总结汉魏晋以来封建立法经验,使封建法典的体系和内容进一步完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后代

3、封建法制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一部法典。③名例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一个重大立法成就,确定了后世封建律典的第一篇为《名例律》。《名例律》由《法经》的《具律》,经魏《新律》的《刑名》发展为《泰始律》、《北魏律》的《刑名》、《法例》,至《北齐律》确定魏《名例律》,作为封建律典的第一篇,规定了罪名、刑名,定罪量刑及轻重加减的基本原则,从而在整部律典中居于提纲挈领的重要地位,增强了中国古代律典在体例上的科学性。④重罪十条: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其形成经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夏朝就有“不孝”最的记载,历代皆有沿习,秦律有谋

4、反、诽谤、犯上等罪名;汉律出现大逆无道、大不敬、恶逆等罪名。《北齐律》将历代重大犯罪归纳为十种: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如犯此十项重罪,不在赎议之列,其内容包括:侵犯皇权的尊严及危害封建政权的犯罪;侵犯父母尊长,破坏家族伦常关系的犯罪,后来为隋《开皇律》所继承,形成“十恶”制度,并为唐、宋、元、明、清刑律所沿袭。⑤准五服以治罪:五服制度即中国古代丧服制度,即以父系宗亲为例,上至高祖,下至玄孙。按丧服质地、样式及服丧期限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故称五服、五服制度原属礼治内容,晋律将其纳入法律,作为确定亲属之间立嗣、继承、赡养等民事关系及

5、亲属相犯定罪量刑的依据,形成“准五服以治罪”制度,使用原则:尊长杀卑幼,服制愈重,处刑愈轻,服制愈轻,处刑愈重;卑幼杀尊长,服制愈重,处刑愈重,服制愈轻,处刑愈轻。若为侵犯财产的犯罪,则服制愈重,处刑愈轻,服制愈轻,处刑愈重。“对后世影响很大,被隋唐继承,延续至明清。⑥登闻鼓:一般封建法律不允许越级上诉,只能逐级陈告,但为避免因审级限制而可能使重大冤屈得不到洗雪,统治阶级总结以往法制经验,在诉讼制度方面建立一些新制度。西晋武帝时期就仿古制,在朝廷正门外置“登闻鼓”,由冤屈者可以击鼓伸冤,官府闻声录状,奏报皇帝,这就是所谓的“登闻鼓”直诉制度,即受冤者不服判决,可不受诉讼审级的限制

6、,直接诉冤情于皇帝或钦差大臣。有助于弥补绝对禁止越级上诉的不足,加强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客观上有利于老百姓冤情的表达,为封建后世沿袭。⑦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典编纂的变化。答:⒈法律形式日渐规范。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包括律、令、科、比、格、式等。科、格、式上升为独立的法律形式,同时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日趋明确,使各种法律形式能各司其职,发挥作用。⒉律典编纂由繁入简,趋于定型。秦汉时期由于立法经验和技术的缺乏,律典的体系庞杂,内容繁多,法典化程度较低,不便于法律的掌握和适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律典的制定方面,比较注重简明扼要,注意律典的规范性和概况性,因而比较重视篇目的辨析、归

7、并,罪名、刑名概念的确定,从而使封建法律的律典由繁入简,趋于定型,显现新的面貌。主要表现:a法典体例上的变化,形成总则在前,分则在后的模式。自魏《新律》开始,将总则性质的“具律”改为“刑名”,并提前至律典之首,统领分则各篇,这种体例确定后,经晋以后各朝至《北齐律》,最终将总则性质的内容定为“名例”,从此,总则的名称及总则与其他各分则篇的关系固定下来。b经魏《新律》、晋律、北魏律的不断变革,至北齐律,最终确定了律典十二篇的编纂体例。c开创了法律注释附律的新体例。晋律颁行后,张斐、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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