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大表(秦汉,魏晋南北朝,唐,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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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汉魏晋南北朝三国(曹魏)晋(西晋)南朝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以皇帝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的君主官僚体质1.皇帝制度2.三公九卿制度中央行政体制3.郡县制分天下为三十六部承项羽封建余续与秦亡教训,郡国并行“汉承秦制”汉中期儒家崛起,独霸,中后期体制渐趋固定立法思想法自君出,君主独断法令由一统,以吏为师事皆决于法/“一断于法”法律必须公共轻罪重刑汉朝法制指导思想发展演变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自汉初至武帝亲政之前的70年为第一阶段,黄老学说占统治地位,其核心是清净无为,要求统治者能够面对现实,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与民休

2、息而辅之的儒法。第二阶段,从汉武帝起强化中央集权,独尊儒术,直到由汉初的黄老为主轻变为以儒为主,礼法并用。儒学的核心就是德主刑辅。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引礼入律,儒法合流。将一些“太平当除”的临时性法规,以及“施行制度、以此射教”的积极性、正面性的法规编入令典。引礼入律,儒法合流。法律形式律经过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制、诏皇帝针对某事发布的带有规范性的命令(制诏形成的单行法规成为令(律的重要来源))基本沿袭了秦朝的法律制度律汉朝最重要的成文法典,《九章律》令皇帝发布的指示,或者是由朝廷

3、大臣提出立法建议后经皇帝批准而成,命令“诏”演变而来(律的重“令成为定型化的法典,不再与皇帝制诏直接发生关系,与律对齐,成为并列的两大法典,规定国家政治、社会生活方面的制度式关于国家机关在某些专门工作中的程序、原则及有关的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封诊式》廷行事司法部门通过整编判例而获得的一些规则相当于汉代决事比法律解释(法律问答)国家公布的由专门司法官吏对国家律典所作出去权威性解释,它们与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约束力程关于具体事物的标志、额度的规定要来源)科律令以外的法事法规,具有与法律令同等的功能比本意是比附,即在

4、法律没有正式规定的情况下比照有关规定或判例作出判决,是对上述比附定罪所产生的成例的汇编法律注视著作《春秋》经《新律》篇目从《九章律》9篇增加到18篇正式将律作为定型化的法《泰始律》律和令明确分开,律是比较稳定的法条,而令是临时性的条款基本沿用晋律萧齐《永明律》梁武帝《梁律》陈霸《陈律》典将大体相当于近代刑法总则的“具律”改称“刑名”,确立了刑法总则的首要地位,为以后各代继承八议入律《郡令》三国政权往往采用汉朝“科”的形式曹魏《甲子科》蜀汉《蜀科》吴多依汉制曹魏设“律博士”“刑名”分为“刑名”和“法律”引礼入律,

5、礼律并重:“准五服以治罪”内容简洁明了,成为封建法制由繁入简的里程碑西晋律学著作:《张杜律》《晋令》涉及官府行政事项、职官机构等取消了“科”的形式《故事》南陈也有令典《梁令》《梁科》,《陈科》社会等级特权阶级:爵位贵族平民阶层:公卒、士伍、庶人、百姓、黔首贱民阶层:臣妾、隶臣妾及其他刑役特权阶级:皇室贵族,有爵者,职业官僚(汉初非刘氏不得为王,中期以后爵位逐渐不再是贵族的标志)平民阶层:庶人,士伍,公卒五大夫以下的为编户民贱民阶层:隶臣妾,鬼薪白粲,城旦舂特权阶级:皇室贵族,功臣贵族,士族阶级建“九品官人法”平

6、民阶层:农民沦为衣服人口,手工业者贱民阶层:奴婢,依附人口,工匠特权阶级:皇室贵族,功臣贵族,士族阶级平民阶层:农民沦为衣服人口,手工业者(有所放松)贱民阶层:奴婢,依附人口,工匠特权阶级:皇室贵族,功臣贵族,士族阶级平民阶层:农民沦为衣服人口,手工业者(有所放松)贱民阶层:奴婢,依附人口,工匠婚姻法律结婚年龄:女子身高超过六尺结婚、离婚、休妻都要到官府登记夫妻地位比较平等赘婿地位低下汉初提倡早婚,规定妇女15岁前结婚一夫一妻多妾制“乱妻妾位”为法律不容一夫一妻多妾制一夫一妻多妾制晋令规定按官品置妾门第婚盛行女

7、方接受聘财表明婚姻成立门第婚盛行女方接受聘财表明婚姻成立制度正式婚姻关系中,子女身份从父严格维护父权、主权离婚:七出,女子也有主动要求离婚对以后法律有重要影响家族制度严格维护父权,主权《分户令》分户令延续,核心家庭为主东汉中后期大家族同居共财维护父权,主权严禁家族成员内部不正当的性行为废除了秦朝要求成年儿子与家长分家的法律社会舆论标榜,政府表彰:同居共财(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确定“五服制”社会舆论标榜,政府表彰:同居共财(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五服制继承制度贵族爵位继承权一律属于嫡长子西汉实行卿以下“降等继承制”财产

8、平均分配定罪量刑的通例以身高来判断刑事责任的能力有无犯罪意识区分故意与过失故意“端”,过失“不端”合并论罪盗罪“并脏以论”:脏值累加共犯加罪五人以上共盗加重“群盗”自首减刑“自出”诬告反坐汉朝的刑法基本继承了秦律,但是在刑法原则以及通例上有几个重要的变化对于具有官爵特权身份的人予以优待长幼减免刑罚(肉刑适用年限:70以上,17以下)“亲亲得相首匿”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瞒罪行,而不犯窝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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